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条目出处】:见第七十七回 【释文】: 州官,古时一州的长官。 语本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搒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后因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俗语,比喻有势力的人可以任意为非作歹,而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要受到种种限制。晴雯被撵出大观园后,宝玉恐怕她病重活不长,说“知道还能见他一面两面不能了”。 袭人便以此语喻只许你这样说,却不许我们这样说:“我们偶然说一句略妨碍些的话,就说是不利之谈,你如今好好的咒他,是该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