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反革命破坏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反革命破坏罪 反革命罪之一。 在我国,指以反革命为目的而进行的破坏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反革命破坏行为包括:(1)爆炸、放火、决水、利用技术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军事设备、生产设备、通讯交通设备、建筑工程、防险设备或者其他公共建设、公共财物的;(2)抢劫国家档案、军事物资、工矿企业、银行、商店、仓库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3)劫持船舰、飞机、火车、电车、汽车的;(4)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5)制造、抢夺、盗窃枪支、弹药的。凡实施上述行为之一者,即构成本罪。处理反革命破坏案件时,要注意划清反革命破坏与一般破坏及责任事故的界限。 区别的关键就在于是否以反革命为目的。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