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反省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反省院 1929年12月国民政府立法院制订《反省院条例》后,由司法行政部于各省市设置。 以促使犯有所谓《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或《暂行反革命治罪法》之人“反省”为宗旨。名义上属各该省市高等法院,实为CC之特设监狱,专门拘押、审讯中国共产党党员、进步人士和国民党反蒋派。设院长和总务、管理、训育主任各一人,训育员若干人。 以六个月为反省期,期满后经评判委员会对反省者作去留决定。 释放者给“自省”证书。期内有新“罪证”或不能“感化”者,送交法院审判或执刑。 1930年3月,国民政府军政部于首都另设军人反省院。次年,又设首都反省院。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11月国民政府曾明令废止“反省院条例”。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