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参政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参政院 《中华民国约法》中的咨询机构。 据1914年约法会议制订的《参政院组织法》设置。其职掌为应大总统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名义上为咨询机关,实则拥有约法解释权、起草宪法权。当行政与司法间发生权限争议时,有权作出决定。 在大总统解散立法院,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命令以及对财政的紧急处分时,拥有同意权。立法院未成立前,代行立法院职权。 设院长一人,特任,总理院务,开会时,院长即为议长。副院长一人,由大总统于参政员中特任,辅助院长,院长有事时,代行职务。参政若干人,由大总统简任。1914年5月袁世凯特任黎元洪为参政院长,汪大燮为副院长,并任命参政七十人。 置秘书厅,秘书长由大总统任命,主持厅务,下设秘书、佥事、主事等分办各事。1916年6月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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