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的职务。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的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至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法律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作了下述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5人至65人,人口超过8000万的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不超过85人;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13人至35人,人口超过800万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的名额不超过45人;县、自治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11人至23人,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的名额不超过29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下述几个方面的职权: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地方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每2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的决议,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本级人大代表的当选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是临时性机构,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常委会可以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地区设立派出的工作机构,承办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