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县政会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县政会议 县政府内审议机构。 据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县组织法》设立。会议由县长、秘书、各科局长组成。 其职权为:审议县预算、决算、公债、县公产处分、公共事业的经营管理及县长提交事项等。 开会时县长为主席。 会议议决事项,须经县参议会复议,方得执行。县参议会议决执行事项,可再行提出审议,如有窒碍时,交其复议或转呈上级机关核办。 1934年后湘鄂赣等省的县政会议组织日形扩大。1940年5月后又规定:县政会议由县长主持,由县长、民团副团长、县府秘书、科长、指导员、警佐等参加,负责讨论县政、团防及其他有关县政的重大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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