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危险转嫁说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危险转嫁说 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去认定保险性质的一种学说。1901年,美国学者A.H·威莱特所著的《风险与保险的经济理论》一书,为美国保险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在书中,威莱特描述了保险的性质: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危险转嫁。此种观点,在全美保险界,一时广为推崇,形成了关于保险性质的危险转嫁学说。 早在19世纪末,美国经济学者对危险的概念曾进行过讨论,其分析从利润的本质著手,将危险概念纳入经济学分配理论的范畴。威莱特倡导的危险转嫁说的主要观点是: 除威莱特外,美国保险学者胡波尔,日本的村上隆吉也公开支持和主张危险转嫁说。胡波尔的见解集中在其所著的《财产保险》一书中,关于保险性质的描述,几乎沿用威莱特的定义。村上隆吉的主张是:在积聚有危险的多数人时,不是全部经常遭遇事故,但因其中究竟何人遭遇事故全然不知,所以多数人各自提供小额的分担金,分给其中遭遇事故的少数人,以补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少数人享受了与未遭遇事故同样的待遇,其余多数人则处于免于事故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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