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渔业保护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渔业保护立法 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资源管理的第15号政府令》第4条规定:(1)农业部部长应确定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内每种鱼类资源的可捕量;(2)可捕量应根据对捕捞活动的研究,调查和评估结果决定。第5条规定:农业部部长应在考虑第4条规定的可捕量的前提下确定渔船数和每只渔船的许可渔具数。第6条规定:为保护自然资源,在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内禁止用爆炸、放毒、电击和其他危险的方法或工具从事捕鱼活动。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