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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南斯拉夫地方特殊用林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南斯拉夫地方特殊用林立法

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下列森林可以被宣布为特种用途林:(1)稀有的森林,或具有特别的科学或历史价值的森林;(2)风景区的森林;(3)为进行科学实验、教学和军事而需要的森林,以及由特别的法律所规定的用于其他需要的森林。还规定,由区议会宣布某森林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此而使劳动组织、其他法人和公民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受到限制,并遭受损失的,可以得到补偿,其数额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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