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融期权financialoptions
金融期权交易作为一种在事先确定的货币、股票和债券等产品的交易日或期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买的权利” 或 “卖的权利” 的买卖的交易,堪称人类智慧的高级创造物。它不仅将交易标的物的一切实物内容都抽象掉了,而且隐蔽了其与金融产品的联系。
金融期权交易分为两种,一种是买权 (call option),一种是卖权 (put option)。买权系指按照履约价格在一个特定时间内买进某种特定标的物的权利; 卖权则指的是按照履约价格在一个特定时间内卖出某种特定标的物的权利。在期权交易中,买方获得的是选择的权利,而卖者则负有履行合约的义务。
当买卖标的物是货币时,称货币期权; 买卖对象为利率时,则称利率期权; 为证券时,则称证券期权。依交易标的物之不同,金融期权市场可分为现货期权市场和期货期权市场,前者包括利率期权、货币期权、指数期权以及单个股票期权; 后者则包括利率期货期权、货币期货期权和指数期货期权。这种分类只是极为基本的,在上述期权基础上,先后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新的期权。可以说,期权的品种是无限的。
期权交易也是一种 “零和交易”,就是说,在一对交易中,买方之所得恰等于卖方之所失,而买方之所失亦恰为卖方之所得; 交易双方的盈亏正相抵消。
一份期权的价值等于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之和。所谓内在价值,指的是在履行期权合约时可获得的总利润,它反映了期权合约中预先规定的履约价值与相关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而时间价值则指的是期权的买方愿意随时间延长,相关市场价格变动可能使购买的期权增值或高于所付出的成本,同时也反映为期权的卖方所愿意接受的期权售价。期权买卖双方正是根据各自对未来时间中对期权价值增减趋势的判断,通过竞争来确定时间价值。
期权的主要功能是规避风险。但是,与期货不同,它不是通过 “锁定” 未来价格,而是通过执行或放弃行使权利的选择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如果市场的未来变动使得握有权利的一方有利可图,这一方便可选择行使期权。由此,他可获得一定的收益。但若市场的变化向与预测相反,握有权利的一方便可选择放弃权利。这时当然有亏损发生,但其数额仅以期权费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