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进出保税区货物的关税优惠
国家为促进保税区货物所实施的优惠措施之一。(1)保税区内企业或行政管理机构,经国家主管部门或保税区主管机关批准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的,海关予以免税: ❶ 用于保税区建设所需要的机器和其他基建物资; ❷ 保税区内企业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生产用燃料、合理数量的生产用车辆、交通工具、办公用品以及上述机器设备、车辆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❸ 保税区内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管理设备、办公用品; ❹ 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为生产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 ❺ 复运出口的转口货物。进口上述范围以外的物品,应照章征税。(2)保税区企业出口保税区产品,免征出口关税和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产品税和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