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贫协组织
1925年8月13日,在东兰县武篆乡成立了东兰县农民协会。1927年4月全省已有62个县成立了农民协会组织,会员达20余万人。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普遍建立了农民协会(农会),设主席、副主席和若干部长。1954年5月22日中共省委要求在未建立党组织的乡,要依靠农会组织为核心去开展工作。农会在发动农民群众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抗美援朝、土改复查中,发挥了很大作用。1956年实现合作化以后,随着党组织的普遍建立不再设农会组织。
60年代初,广西普遍建立贫协(贫农、下中农协会)。1966年8月,中共自治区委组织部要求贫协的旗帜必须高举,贫协要配备较强的骨干,大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要兼贫协主席,生产队党小组长兼贫协小组长。1972年10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要求,在农村建立健全贫协组织,公社、大队成立贫农、下中农协会,生产队成立贫协小组,在公社党委、大队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作;公社、大队革委会和生产队队委会,要依靠贫协组织进行工作,决定重要问题时,事先征求贫协的意见,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贫协组织的领导,注意培养贫协骨干,充分发挥贫协组织的作用。1983年8月以后,在机构改革中,不再设贫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