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黑龙江省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是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 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在突破旧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前提下, 在原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基础上演变过来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把合作经济组织的全部生产经营职能分解为两部分: 一部分由较小的分散的承包经营单位来承担, 即基础层次或分层次; 一部分由集体统一经营层次来承担。二者相互并立, 又密不可分。承包主体不仅是农户, 也可以是专业队、组。这种新的基础经营层次, 包括农户、专业队、组和劳动者个人等, 在社区性合作组织中, 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对发展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1983年黑龙江省普遍实行以包干到户为主要特征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发展完善, 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