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棉花价格
1.收购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为促进棉花生产和品质的提高, 在价格上采取了许多措施。1950年, 湖南省财经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粮棉比价办法, 确定湖南省当年粮棉比价不低于1:11。是年, 湖南省中等稻谷每50千克平均收购价格为4.02元, 据此安排全省标准级 (下同)白棉每50千克平均收购价格为67.17元, 粮棉比价为1:11.7。
1951年, 棉花收购价格再次提高, 每50千克由67.17元提高到75.91元。翌年, 对主产区的棉花收购价格作了一次小调整, 非主产区价格未动。是年,全省平均每50千克由75.91元提到76.9元, 提高1.3%。
1954年, 棉花实行统购统销, 其价格和等级标准由国家统一管理。是年, 对棉花收购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 全省平均每50千克由76.9元调为76.7元, 降0.26%。
1963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提高棉花收购价格的报告》精神,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对棉花收购价格作出调整, 全省平均价格每50千克调整为89元。
1969年, “文化大革命”进入后期, 全国各行业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当时的棉花标准被认为是照搬美国的, 在执行中农商、工商矛盾突出, 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决定在澧县进行简化棉花等级标准(由12级改为7级) 的试点, 将标准级 (等级为3级, 长度为27毫米)每50千克收购价格定为102元。非试点地区仍按原等级标准执行全省一价, 标准级每50千克89元。
1972年, 全国进行棉花标准改革, 由12级改为7级。同时, 调整了等级差价率和收购价格。将标准级(品级3级、长度27毫米, 下同) 皮棉每50千克收购价格定为104.8元。并对锯齿棉实行加工亏损补贴, 每50千克在同级皮棉价格基础上补贴4元 (等外级不补)。
为促进棉花生产发展, 1978年8月1日, 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和湖南省供销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 对棉花收购价格作了调整, 标准级由104.8元调为115元,提高幅度9.73%。锯齿棉收购价格按同级皮棉收购价加绝对金额4.6元(等外级不加)。
其时, 由于纺织工业尤其是小纱厂的盲目发展,加上民用棉需要量的增加, 棉花供求矛盾突出。为鼓励农民多植棉, 国家连续调整棉花收购价格。1979年, 国家物价总局和全国供销合作社发出联合通知,决定从新棉上市之日起, 每50千克标准级皮棉收购价由115元调为132.5元, 提高15.2%。锯齿棉收购价格, 按同级皮棉收购价格每50千克加绝对金额5.3元 (等外级不加)。是年4月 12日, 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 对超过收购基数的棉花加价30%, 无统购任务的生产队 (现村民小组, 下同)交售棉花, 一半按统购牌价收购, 一半按统购牌价加价30%收购。10月31日, 湖南省供销社报经省革命委员会同意, 决定无统购任务的生产队交售的棉花, 全部实行加价30%收购。
1980年6月28日, 湖南省物价委员会和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 发出联合通知, 从1980年新棉收购之日起, 标准级每50千克皮辊棉收购价由132.5元调整为145.8元, 提高10%。锯齿棉收购价格, 按同等级皮辊棉收购价格每50千克加绝对金额5.8元 (等外级不加)。
1982年11月4日, 湖南省决定从是年新棉年度起, 棉花超购由按收购均价加价改为按标准级价格加价执行, 即3级27毫米皮棉每50千克145.8元, 超购加价款(按30%计算) 每50千克43.74元。是年,无统购任务的地区和超计划交售的地区棉花实际收购价为189.54元。
棉花收购实行超购加价政策后,对调动农民种棉积极性有一定作用, 但引发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在棉花减产时, 棉农完不成国家定购任务, 得不到超购加价款,一些棉农串连起来, 以少数人的名义集中交售, 获取加价款后再平均分配; 二是棉花丰产时, 收购的棉花越多, 国家的负担越重; 三是老棉区交售的棉花多, 由于统购任务大, 得的加价款少, 新棉区交售的棉花少, 由于统购任务小, 得的加价款多。为解决这些问题, 1984年, 国务院决定改变棉花加价办法, 由基数法改为比例法, 比例为 “正四六”, 即40%按统购价加价30%, 60%按统购价计价。这样改变之后, 标准级每50千克收购价为163.3元。这一新的规定, 解决了以前收购价格中存在的弊端, 也调动了老棉区的积极性。
1984年, 农业获得全面丰收, 棉花增产幅度也较大, 全省棉花产量达到12.75万吨, 比上年增长30%, 创湖南历史最高水平。为调节供求矛盾, 1985年, 国家决定棉花实行合同订购, 同时决定取消棉花收购奖售粮, 完成合同后多余的棉花, 国家不收购,由生产者自行销售, 对棉农的自留棉, 国家停止换购。由于采取上述措施, 是年, 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卖棉难”。“卖难”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 全省棉花产量下降到10.1万吨, 比上年下降20.7%, 棉花供应又趋紧张。
1987年, 为调动农民生产棉花的积极性, 国务院决定将棉花收购比例价由 “正四六” 调整为 “倒三七” (即70%按超购价, 30%按统购价), 调整后的比例价全省平均每50千克为176.42元, 提高8.03%。锯齿棉收购价按同级皮辊棉比例价加5.8元 (等外级不加)。其时, 由于供求矛盾突出, 各省相继采取加价措施, 鼓励农民多种棉。翌年, 湖南省政府决定,从新棉收购之日起, 每50千克补贴23.58元。锯齿棉仍按同级皮辊棉加价5.8元 (等外级不加)。
鉴于各省对棉花自行加价, 为整顿收购秩序,1989年国务院再次调整棉花收购价格, 每50千克标准级皮辊棉由176.42元调为236.42元, 提高幅度为34.01%。锯齿棉按同等级皮辊棉加价8.2元 (等外级不加)。并强调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 不得自行加价或变相加价。但各省仍保持价格补贴, 湖南省在国家调整价格的基础上, 每50千克皮辊棉仍补贴23.58元, 棉农每交售50千克皮辊棉实际结算价为260元。
棉花收购价格连续三次提高,但棉花生产情况仍未好转, 加之同期粮价作了调整, 种棉收益不如种粮。为改变这种状况, 1990年,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供销社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发出联合通知, 再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 决定从是年新棉上市起, 每50千克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格调整到300元, 比国家原定价格236.42元提高26.89%, 比原省定价格 (含价外补贴) 260元提高15.38%。锯齿棉按同等级皮辊棉加价10.8元(等外级不加)。
1993年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促进棉花生产发展, 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格由每50千克300元调整为330元。1994年为了保持粮棉合理比价, 促进棉花生产发展, 国家二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棉。湖南根据国家规定每50千克标准级皮辊棉花收购价棉4月由300元提高到405元, 9月再提到500元, 另加44元价外奖励。1995年为补偿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粮食市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每50千克标准级皮辊棉花价格提高到700元。
2.销售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棉花销售相继由花纱布公司和市场零售公司经营, 销售价格受到一定制约。1951年每千克零售价: 长沙市衣棉为2.3元, 絮棉2.82元; 常德衣棉1.56元, 絮棉1.88元; 衡阳衣棉为2.72元, 絮棉2.5千克以下3.1元,2.5千克以上为2.9元。其时, 国营商业与集市贸易棉花价格存在30%~40%的差距, 故出现私商转手倒卖的情况, 特别是广东客商来湘套购现象更为普遍。
1954年, 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后, 对城镇居民用棉实行定时、定点、定量供应, 凭证购买。其销售价格执行国家牌价。长沙市每千克零售价衣棉1.9元, 絮棉2.3元; 常德市衣棉1.64元, 絮棉2.04元; 湘潭市衣棉1.66元。但因棉花短缺, 掌握偏紧, 群众正常需要未能满足。
1955年, 湖南省对衣、絮棉的供应实行“省用好棉、利用次棉、按照计划适当满足群众需要” 的方针。民用棉供应价格根据主要棉区原则上不赔, 次要产区及非产区稍加利润的原则制定。长沙市每千克絮棉零售价仍为2.3元, 衣花1.9元; 常德市衣棉1.48元, 絮棉1.94元; 湘潭市衣棉1.6元。
1963年, 棉花收购价格提高后, 湖南省物价委员会对纺织用棉供应价格进行了调整。标准级每50千克供应价: 长沙市107元, 湘潭市107.45元, 衡阳市108.45元, 常德市105.7元, 安江市110.2元。衣絮棉销售价格未变动。
1964—1971年, 棉花销售价格一直未作变动, 商业部门经营衣絮棉发生的亏损, 作为政策性亏损, 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1972年棉花标准改革后, 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计划组核定新的棉花供应价格。长沙市标准级每50千克124元, 湘潭市、株洲市124.5元, 衡阳市、邵阳市125.8元, 常德市122.7元。衣絮棉销售价格仍未作调整。1978年棉花收购价格调整后, 湖南省计委发出通知, 相应调整棉花供应价格。长沙市每50千克标准级皮辊棉供应价格调为134.9元, 湘潭市调为135.4元, 衡阳市、邵阳市调为136.7元, 常德市调为133.6元。并新增加岳阳市和郴州市两个市场供应价格, 即岳阳市134.7元, 郴州市137.2元。衣、絮棉销售价格保持原价不变。
1980年, 棉花收购价格再次提高, 为稳定市场物价, 国务院决定棉花销价不作变动, 由财政增加补贴, 从1981年1月 1 日起, 财政对纺织用棉的补贴每50千克由20.8元增加到35.48元, 新增补贴14.68元; 絮棉每50千克由12.9元增加到22元, 新增补贴9.1元。由于补贴不足, 商业经营仍有亏损, 为有利于经营, 湖南省物价委员会和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决定从1981年11月1日起, 除对供应个人定量和生育、婚、丧以及各种困难补助的民用衣、絮棉的批发、零售价格仍按原定价格执行并保证供应外, 对招待所、旅社、饭店、机关团体、服务行业等单位公共用絮棉(包括作公共用的衣棉或原棉) 减除国家财政补贴后,一律按实际加工成本价格执行。具体价格由各地(州) 市物价委员会和供销社在核实成本的基础上安排下达。
自1963年以来, 棉花收购价格提高了五次, 衣、絮棉销售价格未动, 财政补贴不足, 衣、絮棉经营单位亏损严重。1983年,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和湖南省财政厅根据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的通知精神, 决定从是年12月 1 日起, 对省管地(州) 市所在地市场的衣、絮棉零售价格进行调整, 6级衣棉平均价格由每50千克102.2元调整为122.8元, 提高20.2%;6级絮棉 (每床3.5千克以上) 平均由每50千克 127.2元调整为 154.4元, 提高21.4%。其他市场的衣、絮棉零售价格由地 (州) 市参照省管市场价格, 分别按棉花产区、半产区进行安排。对各项公共事业用的衣、絮棉均按此次调整的销售价格供应。
与此同时,还提高了纺用棉的供应价格。各市场具体供应价格如下表:
表5-3-1 1983年湖南省棉花供应价格
单位: 元/50千克
市场 | 价格 | 市场 | 价格 | 市场 | 价格 |
长沙市 湘潭市 衡阳市 常德市 邵阳市 株洲市 | 174.5 175.0 176.1 173.1 176.2 175.0 | 安江市 洪江市 桃源县 道 县 郴州市 岳阳市 | 177.5 177.8 173.5 178.6 176.6 174.1 | 汨罗县 永顺县 汉寿县 安乡县 澧 县 益阳市 | 174.1 176.5 173.1 172.6 172.6 173.1 |
注: 供应纺织工业、石棉混纺、医药用棉、棉毯用棉、低纺及零星工业和公共事业用棉,均按表列价格执行。
1985年以前, 为保证纺织行业用棉需要, 市场民用衣、絮棉一般为6级棉花加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要求国家供应部分优质絮棉, 而当时国家棉花资源比较充裕。为丰富市场供应, 1985年, 国务院决定从国家储备棉中拿出一批优质棉花加工衣、絮棉, 以优惠价格投放市场,供应给除棉农以外的城乡居民, 满足群众更换棉衣、棉被需要。据此,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供销社联合发出通知, 安排优质衣、絮棉销售价格: 长沙市每50千克衣棉零售价为150元, 絮棉190元。其时, 部分市场为提高衣、絮棉质量, 采用了先进的梳棉机加工衣、絮棉, 因梳棉机加工成本较高, 故另核定梳棉价格。长沙市衣棉、絮棉每50千克分别比弹棉增加10元和5元。岳阳、益阳、常德三市衣、絮棉低于长沙市3元, 邵阳、娄底、衡阳三市高于长沙市2元, 郴州、永州、怀化、吉首四市高于长沙市4元, 湘潭、株洲两市与长沙市执行同价。非优质衣、絮棉零售价格, 仍按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供销社1983年核定的价格实行。
1987年, 棉花收购价格提高, 虽然国家确定提价款由中央财政负担, 棉花供应价格和民用棉销售价格不变, 但由于当时湖南民用棉约一半是锯齿棉, 而锯齿棉每50千克加价5.8元, 因此加工企业成本上升,财政又不能增加补贴, 为保证市场供应, 增加花色品种, 湖南省供销社和湖南省物价局本着 “打紧费用,保本微利 (利润率0.5%)” 的原则, 核定长沙市1~5级衣、絮棉零售价格, 即每50千克1级衣棉为286元、絮棉317元; 2级衣棉274元、絮棉304元; 3级衣棉248元、絮棉278元; 4级衣棉235元、絮棉264元; 5级衣棉201元、絮棉229元。梳棉机加工的衣、絮棉零售价格按弹棉分别增加10元和15元。6级衣、絮棉仍执行1983年价格。其他市场的零售价格由地(州) 市物价局和供销社根据原棉实际进价, 本着打紧费用的原则安排。
1988年, 由于棉花购价上调, 加之收购实行价外补贴, 辅助原料棉纱价格上涨等因素, 衣、絮棉成本大幅度上升, 为此, 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供销社决定,从是年新棉上市起调整长沙市衣、絮棉零售价格。具体价格如表5-3-2。
表5-3-2 1988年长沙市衣絮棉零售价格
单位: 元/50千克
品 名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5级 | 6级 | 7级 |
衣 棉 絮 棉 | 322 357 | 307 342 | 278 312 | 264 297 | 225 257 | 164 190 | 135 160 |
注:
❶絮棉系每床2.5千克以上价格, 2.5千克以下(包括2.5千克)规格的小棉被每0.5千克加0.18元规格差价。
❷表列价格为弹棉价格, 梳棉价格按弹棉价格衣棉增加10元, 絮棉增加15元。
其他市场零售价格由各地 (州) 市物价局和供销社制定。
1989年, 随着棉花收购价格的提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供销社发出联合通知, 对衣、絮棉销售价格又作了大幅度的调整, 长沙市弹制的衣、絮棉零售价平均比上年提高50.97%和50.03%。具体价格如下表:
其他市场的衣、絮棉零售价格, 由各地(州) 市物价局、供销社根据原棉和棉纱实际进价, 参照长沙市场提价幅度确定。
表5-3-3 1989年长沙市衣絮棉零售价格
单位: 元/50千克
品 名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5级 | 6级 | 7级 |
衣 棉 絮 棉 | 479 527 | 438 485 | 398 444 | 378 423 | 327 370 | 269 311 | 229 270 |
注:
❶絮棉价格为2.5千克以上价格, 2.5千克 (包括2.5千克) 以下的小棉被, 每0.5千克加0.25元规格差价。
❷表列价格为弹棉价格, 梳棉价格按弹棉衣棉增加20元,絮棉增加25元。
是年9月 1 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纺织厅、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供销社联合发文, 对棉花供应价格进行调整, 规定产地县棉麻公司标准级每50千克皮辊棉供应价为255元, 等外一级由66元提高到102元, 等外二级由43元提高到61.2元。核定产区二级站标准级每50千克皮辊棉供应价为258元, 等外一、二级分别为103.2元和61.92元。其他等级供应价格按规定的等级差率计算。锯齿棉不分等级每50千克加补贴8.2元 (等外棉不加)。上述价格分别为产地县和产区二级站仓库交货价, 在此之外发生的费用由调入方负担。此外,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定, 收购价格中的价外补贴由用棉单位负担, 因此在上述供应价格之外, 每50千克加价外补贴23.58元。
1990年, 棉花收购价格再次提高, 为此, 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供销社决定调整棉花销价。从是年9月1日起, 产地县标准级皮辊棉供应价格每50千克由255元提高到324元, 等外一级由 102元提高到129.6元, 等外二级由61.2元提高到77.76元。产区二级站标准级皮辊棉供应价由258元提高到329元,等外一、二级分别调为131.6元和78.96元。锯齿棉不分等级每50千克加补贴10.8元 (等外棉不加)。标准级以外的其他等级皮辊棉供应价格仍按规定的等级差价率计算。
民用棉由于国家取消财政补贴, 零售价格又一次大幅度提高, 标准级衣、絮棉分别比上年提高34.9%和35.8%。省管长沙市衣絮棉零售价格如下表5-3-4。
表5-3-4 1990年长沙市衣絮棉零售价格
单位: 元/50千克
品 名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5级 | 6级 | 7级 |
衣 棉 絮 棉 | 640 709 | 588 656 | 537 603 | 512 577 | 447 511 | 375 436 | 323 383 |
注:
❶絮棉价格为2.5千克以上价格,2.5千克(包括2.5千克)以下的小棉被,每0.5千克加0.3元规格差价。
❷梳棉价格按上列弹棉价格,衣棉增加27元,絮棉增加32元。
其他市场的衣、絮棉零售价格, 由各地 (州) 市物价局、供销社参照长沙市场提价幅度制定。
1991年、1992年棉花仍执行原有价格。1993年标准级皮辊棉供应价格产地县每50千克364.18元,产区二级站369.8元。1994年9月 1 日起, 标准级皮辊棉供应价格产地县每50千克607.76元, 产区二级站613.49元。1995年9月1日起, 由于棉花收购价棉提高, 产地县标准级皮辊棉供应价格每50千克提高到855元, 产区二级站提高到8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