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自1984年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来,先后明确相关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主要有:
1.建立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在土地产权关系上,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这样,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还可以土地入股或者放弃承包权,根据农民的意愿来定。有偿转让的,补偿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标准按地上作物的不同品种收益来确定。土地受让者必须承担原承包者上交的各种税费和农产品,并严格禁止到手转包和掠夺性经营。在具体操作上,有的建立村土地股份公司,以村或队为单位把所有土地折成股份或按本村、本队的户籍进行界定和明晰(每两年调整一次),实现股权人格化。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增强透明度,禁止拍卖、租赁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加强土地使用权的法制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建立了服务队,为规模经营单位(者)提供机耕、排灌、植保等作业服务,开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为规模经营者提供生产、销售等信息,减少生产的盲目性,为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小生产联结大市场架起桥梁。
3.财政扶持,加强规模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搞规模经营需要一定的资金,特别是兴办农场,第一次投入比较大。因此,把用于支农的各种资金,如农发基金、粮发基金、以工补农资金等,相对集中,形成合力,支持规模经营者购置农业机械,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库房、场地建设。对产加销一条龙的企业,市、区县财政都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并要求农业银行等部门给予一定的信贷资金,在产品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收政策上也予以扶持。一些大的产加销一体化龙头企业,如“公司+农户”企业,如数给挂钩的农户发放预购定金,以保证生产需要。同时,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原则,重塑农业投入机制,使规模经营单位的活劳动与物化劳动投入每年有所增长。
4.优选经营者, 加强对外来承包户的管理。农业规模经营者的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效益。县区、乡镇都下大力气选拔、培养经营人才, 把一批有市场经济头脑, 懂经营, 会管理, 善于捕捉市场信息的能人推上岗位。一般能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加强农业企业内部管理, 健全各项责任制, 调动内部职工的积极性, 提高劳动生产率, 降低生产成本。对外来承包户加强了合同管理, 防止拖欠农业税和承包费等。
5.在土地集中过程中, 注意维护农民权益。部分农民愿意将责任田甚至口粮田转让出来, 并不意味着农民放弃了对土地使用权有获得收益的权利。在搞规模经营集中土地时, 让土地使用权流转, 必须实行有偿, 作为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民的回报,也是对农民待业救济金不足、养老补贴偏低的补偿。有偿的额度由流转成本所决定, 一般从专业户上交的额度中切出1/3补偿给土地使用权出让者 (部分弃农经商、土地抛荒者除外)。在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上, 十分尊重农民意愿, 坚持自愿基础上的合理流转, 不搞一刀切, 不搞行政命令, 严禁 “无偿平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