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开放时期 (四)改革开放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安徽农村率先推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发生深刻变化,供销社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开始沿着改革、开放、搞活的道路前进。 1.恢复供销合作社“三性”改革。1982年12月,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确定在肥西、砀山、颍上等13个县市的1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的体制改革试点。1983年,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全面铺开,约有80%的农户人股供销合作社,先后扩充股金2 242万元。基层供销合作社普遍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定和通过了供销合作社章程,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恢复了合作商业性质。 2.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4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着手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广工作。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是:对纯商业,在定额管理、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办法联购联销计酬计奖;对边、小、亏、微的门点,实行个人承包,利润大包干;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大宗农副产品收购完善定额管理制度,不搞利润大包干。随后,承包责任制的形式、内容不断丰富、完善,逐步发展了任期目标责任制承包、税收目标责任制承包、招标承包、租赁经营等。据1990年底统计,全省2 567个核算单位,1 525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了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其中,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企业1 298个,实行税收目标责任制的企业106个,实行抵押承包的企业398个,租赁经营网点295个,租金收入80多万元。 3.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1992年,成立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兴办2个经济实体。1993年,按照“小机构、大实体、企业化、高效益”原则,安徽省供销合作社机关由原来14个处室149人,精简为5个部室处60人,富裕人员创办3个经济实体和充实直属企业。紧接着,80%县以上供销合作社都进行了改革,成立了集团或总公司,兴办实体,分流人员。全省有地、市、县供销合作社90个,基层供销合作社1 481个,全系统拥有固定资产21亿元,职工20万人,3万多个网点星罗棋布,遍布城乡,共同担负着农村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农副产品的购销和加工,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以及饮食、服务、旅游、出口等各项任务。 ☚ (三)曲折发展时期 三、信用合作组织 ☛
(四)改革开放时期 (四)改革开放时期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翌年夏,中共中央派万里担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农业生产有了转机。1977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制定旨在落实生产队自主权,贯彻按劳分配及减轻社队和农民负担的农村经济政策“六条”规定,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1978年,安徽大旱,全省受旱农田达400多万公顷,秋种无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安徽省委作出允许农民“借地度荒”的非常措施,加上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极大地鼓励了人们探求真理的勇气,安徽农民对历史上几遭夭折的包产到户和责任制仍记忆犹新,自1978年夏秋开始,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安徽滁县、宿县、六安等地区农村涌现出“包产到组”、“包干到组”、“包产到户”、“大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共安徽省委领导人多次深入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调查研究,对农民的创造予以肯定,积极支持、推广。1979年2月,中共安徽省委正式批准肥西县的贫困地区实行大包产到户。至此,上述多种农业生产责任制便在更多的地方推广开来。在各种生产责任制中,最受农民欢迎的是凤阳县小岗生产队率先搞的包干到户。1980年,全省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总数的66.88%,1982年达到98.8%。 从1982年起,安徽在稳定和完善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逐步将这种责任制形式扩展到林、牧、副、渔各业,并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有: ❶改革农村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实行社政分设,党政分开,恢复乡、村建制; ❷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实行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在继续抓好粮食作物同时,鼓励发展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 ❸改革统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贸易,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 ❹推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迈进,鼓励发展各种专业户、重点户,支持和发展乡镇企业,加强农村小城镇建设等。这些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安徽农村经济快速、稳定、持续发展。1984年,全省粮食、棉花、油料总产量分别达到创纪录的2 202.53万吨、23.39万吨和97.19万吨,比1978年的1 482.54万吨、11.49万吨和32.57万吨分别增长48.6%、103.56%和198.4%;农民人均纯收入323元,比1978年的113.34元增长了1.85倍。1994年,安徽粮食、棉花、油料总产量分别达到2 361.24万吨、25.8万吨和154.5万吨,比1984年分别再增长7.2%、10.3%和60.0%;农民人均纯收入973.2元,比1984年增长3倍;乡镇企业产值2 086.7亿元。在此期间,烤烟、黄红麻、茶叶、蚕茧、水果、蔬菜、猪牛羊肉、水产品等产量均有大幅度增长。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第二节 农村经济的地位与作用 ☛
(四)改革开放时期 (四)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户生产投资迅速增长。1983年全省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投资主要由农户承担,农民人均生产支出83.86元,占全年总支 表10-3-3 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生产支出情况出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14.6%,增加到27.2%。在生产支出中,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占23.1%,家庭经营费用占76.9%。这一时期,农户生产投资范围比较狭窄。1983年农民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中,农业支出占97.8%,其中,种植业支出占75.0%,牧业支出占18.2%;非农产业的支出仅占2.2%。 1984—1995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家庭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生产投资大幅度增长。投资结构有所调整,对非农产业投资快速增长。1995年农民人均生产支出达到561.36元,比1978年增加547.38元,增长39倍,年平均增长24.3%。在生产支出中,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占9.9%;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占90.1%。农民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中,人均用于农业生产支出472.38元,占93.4%。其中,种植业支出占57.9%,牧业生产支出占23.9%;非农产业支出33.23元,占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的6.6%(见表10-3-3)。 单位:元 年 份 | 生产支出合计 | 家庭经营 费用支出 | 生产性固定 资产支出 | 1954 1957 1962 1965 1975 1978 | 16.04 2.21 12.80 5.10 14.80 13.98 | | | 1980 | 21.71 | 21.71 | | 1983 1985 1988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 83.86 115.88 163.84 194.25 212.08 214.21 301.30 421.94 561.36 | 64.46 97.17 136.49 174.82 185.55 195.21 273.53 382.27 505.63 | 19.40 18.71 27.35 19.43 26.53 19.00 27.77 38.67 55.73 |
☚ (三)人民公社化时期 三、农民生活 ☛
(四)改革开放时期 (四)改革开放时期1976年10月—199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农村基层党组织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进行了整顿,转变观念, 全力以赴带领农民发展生产, 抓好经济建设。1979年, 黑龙江省试行了农村党支部工作条例, 农村党支部的活动, 基本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 1982年, 黑龙江省有50%的生产队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针对这种新情况, 农村各级党组织加强了领导, 建立了党委书记联席会, 组织委员例会, 支部书记联席会制度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着重解决一些党支部干部对生产责任制的误解和疑虑; 解决了一些党员只顾个人致富, 不发挥作用等问题。 1983年, 黑龙江省农村以 《党章》 和 《整党决定》教育为重点, 突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和后进党支部的整顿工作。在当年整顿的4 198个农村党支部中, 上升为一类支部的1 233个, 占29.4%, 上升为二类支部的2 566个, 占61.9%。 1984年, 随着建乡工作的开展, 黑龙江省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也进行了调整。农村党支部设置的调整: ❶按行政村建立党支部, 共建村党支部13 529个; ❷乡镇办企业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建党支部, 共建2 352个; ❸外出做工、经商的党员建临时党支部, 共建121个。农村党小组设置的调整: ❶按自然屯建立党小组, 共建50 520个; ❷在专业承包组或新的经济联合体中建立党小组, 共建1 742个; ❸在外出党员中建立临时党小组, 共建172个。同时,黑龙江省对78%的乡镇党委、65%的村党支部进行了调整, 以县乡为单位培训了村党支部书记。大胆启用了一批懂经济、有文化、年纪轻、有魄力、有组织领导能力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较好地解决了一些薄弱党支部不适应改革和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村党支部普遍建立健全了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党建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三会一课” 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联系户制度、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创先争优”评比竞赛活动制度等。到1985年, 黑龙江省60%的乡镇建立了党校, 大部分村创办了党员活动室, 健全了党组织活动的各种 “簿册卡”, 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了加强。 1986年, 黑龙江省农村开始整党。广大农民党员在整党中通过深入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 把握党的开放、搞活、富民政策,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党员奔小康的积极性。从1990年开始, 中共黑龙江省委每年冬春都抽调大批干部集中整顿后进村党支部, 到1995年春, 全省累计整顿后进村党支部7 300多个(次), 使全省相对后进的村党支部由15%下降到10%左右。特别是1994年冬,省委根据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大了整顿后进村党支部的力度。在全省抽调4 982名市、县、乡 (镇) 干部, 按 “五个好” 的要求对1305个后进村党支部进行了集中整顿, 平均每个后进村有3.8名工作队员。整顿中, 共调整村党支部书记632名, 支委925名; 清理各种陈欠款4 898万元; 查收村干部贪占、吃喝款406万元; 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148人。到1995年底, 有80%的后进村经过整顿已发生了明显变化。 1987年以后到1995年, 村党支部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开展工作, 加强和改进了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积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并注意根据不同地区和农牧渔业的特点, 通过开展做合格党员、为翻两番奔小康建设农业强省做贡献、“争当小康村党支部”、“争做发展市场经济排头兵”、“为党旗增光彩”、“党员联系户”、“党员责任区”等各种活动, 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在农村初步形成了以村党支部为核心, 村民委员会为依托, 村团支部为助手, 村妇代会、民兵组织密切配合的工作新格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由于村党支部的坚强领导和富民政策的贯彻, 黑龙江省农村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1995年, 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向小康目标迈进了一大步。其中: 村镇建设总投入, 农村住房砖瓦化增长率, 建房规模, 人均增加建筑面积等四项指标创历史最高水平。据1995年末统计, 黑龙江省村镇建设总投资51.2亿元, 比1994年增长17.4%; 全省村镇新增使用自来水人数达86.9万人,自来水普及率由1994年的34%提高到38.5%; 新铺装道路82.112万平方米, 道路铺装率由 1994年54.4%提高到63%; 村镇住房建设速度加快, 标准不断提高, 全省有15.8万农户建新房, 比1994年增长3.9个百分点, 新建房中砖瓦结构的占95%以上, 村镇建房砖瓦率由1994年的36%提高到39.9%, 其中小城镇住房砖瓦化率由 1994年的65.8%提高到67.5%, 住宅建设投资由上年的23亿元增加到27亿元, 比1994年增长17.4%; 新建生产建筑67.24万平方米; 新建公共建筑102万平方米; 村镇道路、通讯、给水排水、村屯绿化、环境卫生、村容镇貌都有很大发展。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二、农村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
(四)改革开放时期 (四)改革开放时期1979—1992年改革开放14年来,广东省把深化林业改革,大力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资源,调整林业结构,增强林业活力,发展产业经济,作为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全方位开展工作,积极促进林业逐步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由采伐利用天然林为主,转为以营林为基础,加强人工林建设,二是由单一木材生产为主,转为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全面发展;三是由粗放经营为主,转为重视科学技术,实行集约经营,科学管理;四是由林业部门一家造林,转为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加强森林法规建设。1979年国家颁布《森林法》(试行)。广东也相应陆续出台《广东省森林管理实施办法》等15个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林,并分别建立了林业公安机构和加强市、县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设立护林队伍。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根据公安部、司法部、林业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合通知,批准在19个地(市)成立林业公安处,69个县成立了林业公安分局,179个林场成立林区派出所,共建公安机构288个,公安干警1 612人。建立和充实林业站2 700个,专职或兼职护林员8万多人。 森林资源消长的监测和管理是森林管护的核心。新中国成立后广东共进行七次全省性的作业面积累计达10884万公顷的森林资源清查,从1984年开始建连续清查体系和森林资源档案制度,以全省森林资源为总体,每6×8公里设置一个连续清查样地,共3 686个,每五年复查一次,提供全省森林资源动态信息。与此同时,以县、场、乡镇为单位,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体系,随时将森林资源的变化情况反映到小班档案。乡镇和县市都配有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员,全省共1 000多人。 2.落实林业“三定”。从1981年起,广东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负责制(称为“三定”)的决定。在全省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到1987年共调处山林纠纷46 000多宗,到1990年底止全省定权发证的山林面积1 043. 73万公顷,占全省应发证面积的75. 9%,其中: 自留山337万公顷,责任山318万公顷,乡村公山169. 6万公顷,乡村林场136.13万公顷,国营林场83.0万公顷。林业“三定”调动了广大群众开发荒山,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为十年绿化广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 改革林业经营体制。随着林业“三定”的落实,出现自留山的划分和承包责任制的确定过于分散,“一山多主,一主多山”,不利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弊端逐渐显露,改革经营体制,实行联合经营发挥规模效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近年,各地在生产实践中,为了既保持原来的权属不变,又适应限期造林绿化的要求,推动集体林业经营体制的改革,探索了不少成功经验。广东集体林区的经营形式主要有: (1)统分结合,适度规模经营。即一般在一个乡镇范围内,以连片造林为基础,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分片施工和经营管理,乡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在规划范围内的造林,都纳入林业建设规划,实行谁地谁种、谁种谁管,谁管谁有的政策。这种统分结合的形式,既能形成规模,又能充分发挥家庭经营的优势;(2)联合经营,综合开发。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多成分或多层次的联合造林营林。在资金、土地、劳力等方面优化组合。如国营林场,森工企业和农村集体联合办林场,平原地区到山区联办林场、果场;(3)农村个体林农把林地折价入股,联合经营;(4)还有造林专业户承包经营的形式。 1986年,广东省农委根据中央体制改革的精神,在全省国营农林场,推行企业管理和多种形式承包责任制,同时将95个省属国营林场下放给市一级管理。林场下放到哪一级,人财物就归那一级管理,克服过去长期存在多头领导,都不解决问题和人财物分管,产供销脱节的弊端,扩大了林场经营自主权,增强经济活力。 林业体制改革另一个侧面是开放木材市场。1986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放木材市场”,初期在国家指导价格下实行产销见面,议购议销。后期价格放开。并在坚持严格采伐限额的前提下,完善采伐、运输、销售、税费征缴等办法。开放木材市场后,当年进入市场流通的木材高达210万立方米,比开放前木材供应量增加160%。由此也促使森工企业从垄断的单一经营木材转向多种经营和综合经营,从封闭式经营转向开放式经营,平等竞争,增强企业活力。由于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和放开木材市场贸易是相辅相成的,使广东森林资源从1988年起逐年回升。 林业要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广东从1984年起就按中央部署,进行林业科研体制改革,推行科技兴林。强调科研面向生产,为经济建设服务。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广泛调动林业科技人员积极性,鼓励林业科技人员面向山区走上经济建设主战场,帮助山区办绿色企业,脱贫致富。为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把科技推广放在重要位置。科研课题的选定,强调生产需要和经济效益;科研课题的承担,打破独家包办,实行平等竞争,依靠社会科技力量,开门办科研。根据课题要求,实行多门类、多学科联合承担共同攻关。例如桉树良种选育,就以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牵头,组织全省20多个单位几十名科技人员共同协作;农田防护林网营造的研究和应用,组织国家高等院校、农业、气象等单位十多人参与;防治突圆蚧虫的研究,除有国内几个单位人员参加研究,还邀集外国专家咨询。1984年至1992年全省实施推广林业科技项目59个,其中已完成并取得效益的26个,其中获奖项目22个,列入国家星火项目的11项,其中获项目金奖1个,银奖1个。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五)“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广东” ☛
(四)改革开放时期 (四)改革开放时期1979—1990年1979年全国水利会议贯彻了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贵州在连续4年的全省水利会议上,都结合30年来水利工作的实际认真进行了贯彻。明确水利在为四化建设服务的大局下首先为农业服务,要把贵州的粮食搞上去。同时认识到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水利部门必须作好自身调整,做到满足城市人民生活和工业供水,满足广大农村人畜及乡镇企业、发展水电供水和保护生态环境,开发旅游事业供水的要求。“大干快上”时期,全省水利投资一度增加较多,“五五”期达到5.97亿元,因而曾提出过“省要办几个大工程,一个地区上一个中型工程,一个县上一个小型工程,一个公社上一个20万方水库”的高指标,大计划,虽也建成不少骨干工程和小型水利,但毕竟摊子过大,每次大上之后不得不进行大的调整,先后三次停缓了一批在建工程。贵州唯一的大型灌溉工程——天柱鱼塘水库也终因施工质量、设计变更及投资不足,于1980年4月决定缓建。80年代后开始把水利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把加强管理贯彻到水利战线的各个方面。各级水利机构按改革和精简的要求首先进行了调整、充实,对已恢复的省水文总站、水科所、水利学校及省、地水电设计和施工单位都作了调整,对各地、州水文队,各水文测站全部收归水文总站统一管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也促使全省水利水电战线各个环节改革的发展。改革给水利事业带来蓬勃生机。 1. 多渠道多层次集资办水利。1985年财政体制下放后,许多项目都要各级拼盘自筹,有的拨款改为贷款,有偿使用,有的先筹后补,以奖代补,干部和群众虽还不习惯,但总的趋势水利投入还是稳步增长的。1985年地县自筹部分只284万元,1989年增至2206万元。黔东南、黔南州和遵义地区对本地区各县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多数都支持100多万元,有的达20%以上。1989年冬修水利,省补助2 8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各地县自筹3404万元,加上区乡及群众集资3 441万元,共达9 695万元。水利总投入,1985年是1. 13亿元,1990年则达2. 1亿元,若计入各种专项补助资金及贷款,则超过3亿元。 2. 水利建设以内涵为主,充分发挥现有设施效益。集中力量恢复、续建完成了花溪松柏山、凤岗穿阡、余庆团结、遵义浒洋水及沿河官舟等8座中型水库和36座小(一)型水库。湄潭湄江、绥阳后水河,兴义围山湖及平坝羊昌河等,一批万亩灌区都进行了全面配套,逐步达到设计效益。从1986年冬以玉屏县为先导的渠道防渗节水工作在全省铺开。采取群众先筹,国家后补的方式,国家每公里补助2 000—3 500元(发放水泥),由水利部门组织群众完成并验收。全省共有8万公里渠道,已完成防修处理4万公里。渠系水利用系数已由0.4以下提高到0.6以上。 近年冬春修群众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于省拨了专项启动资金,各地、县、乡财政及群众自筹集资,投劳不断增加。在“以效益为中心,以增产为目的、以恢复、巩固、提高现有工程为重点”的方针指引下,全省把主攻方向放在恢复、改造、配套、险病治理、渠道防渗,提灌设备检修、山塘整修、抓人畜饮水、小水窖、水浇地、水土保持等当年见效的工程上,并采取“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大规模”的做法,加上县乡水利部门全面规划后进行分类指导,适合山区特点,大受群众欢迎。劳动积累工以往一年劳均3个,1989年提高到11个,1990年达到15个。新增恢复改造灌溉面积1989年为3万公顷,1990年达4.4万公顷。 1985年全省尚有小(二)型以上险病水库420座,近年已除险加固补漏300多座。紫云格八、普定青山等大批死库也变成活库,蓄上了水。1990年全省水库总库容从1978年的15. 75亿立方米增加到20.77亿立方米,年供水量达54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50.22亿立方米。蓄水工程在总灌溉面积中的比重已由原来的30.7%,提高到40.4%,抗旱防洪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3. 强化水利管理,推行责任制。定点工程立项前除具备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外,还要求当地干部群众有对工程投劳集资的积极性;计收水费粮,解决淹没赔退和工程占地;管好工程不被破坏等措施保证。工程的施工推行投资包干、补助费包干责任制。基建工程实行投标招标,工程质量由省、地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分级管理。管理部门按《贵州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办法》参加验收。 1981年制订了《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试行办法》后,1982年开始对全省国营灌区、小(二)型以上工程进行“三查三定”。在摸清情况,适时整顿后,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管理责任制,以增加自身活力,不再吃亏损补贴,克服了长期以来管理人员吃“大锅饭”,受益群众“喝大锅水”的弊端。1986年后对水利站和较大的水利管理单位进行了以抓管理和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整顿,现已完成265个区站和268个小(一)型以上水库管理所的整顿工作。 水费改革有了突破。1989年按省政府文件规定,全省小(二)型以上水利工程普遍实行水费保值,随征购粮同时入库的办法,亩均收大米6.5公斤。1989年收入1 124万公斤,1990年收入1 239万公斤。水费粮收入的50%用于维护工程,40%用于人员工资和管理费,5%用于粮食部门及乡村干部手续费,5%用于综合经营。这对稳定队伍、减轻国家负担,维持简单再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现行水费标准尚未按国务院文件征收,有待下步落实。 综合经营有了起色。1983年省水利电力厅发出了《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水利工程综合经营》的通知。水利管理单位已从过去单一的守库放水开始发展为综合经营。除了供水、发电外,因地制宜地发展水、农、工、商、游,广开财源,增加收入。综合经营的产品,有的达到部优、省优标准,收入由1985年的978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2 964万元。 4.推行以工代赈,扶持贫困县、少数民族县水利建设。1985—1987年,全省利用粮棉布以工代赈办法,在全省31个贫困县及贫困乡建立了一批水利、水电、水保、人饮工程。投入的粮棉布共计折款7 156万元。另外以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匹配600万元,共投入7 756万元,完成新增改善灌溉3. 53万公顷,小水电装机4. 9万千瓦,水土保持治理面积1 106平方公里,解决人饮64万人。1989年利用工业品以工代赈在贫困县又兴修一批水利工程。 1989年,毕节、大方、威宁、赫章和黔西、金沙6县列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使水土保持工作迈出了更大的步子。近年来,一个按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库区治理,以坡改梯为主,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长短利益相结合的水土保持热潮在毕节等地已经形成。各地都采取山上退耕,山下建设基本农田,即“山上保山下,山下促山上”的水土治理方针。现在全省每年都以1 000平方公里的速度发展。珠江上游水城等10县的水土保持规划也已完成,并有5个县列入重点防治区。 5.依法治水,进行水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198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各级水利部门是同级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在省水电厅及9个地、州、市和87个县(市、区、特区)的水利部门已全部成立了水政水资源管理机构。《贵州省实施〈水法〉办法》于1989年6月发布后,各级政府、人大和水利部门、新闻单位都作了广泛宣传。《贵州省取水登记规则》、《贵州省取水申请书及审批程序》两个行政规章也已开始实施。全省取水登记工作已完成90%,经审查后发放了取水许可证。列为全国水利执法体系试点的遵义市和贵阳乌当区的试点工作,已经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验收认可。在总结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现又选定14个县、市作为贵州省第一批水利执法试点县,并已开始工作。水资源费的征收试点工作也已开始。《贵州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并已在遵义、贵阳乌当、安顺及平坝、罗甸等县、市、区开征了水资源费。 1986年起,省、地两级水利部门都设立了水利公安机构,随后全省各县都派驻了水利公安人员,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清理和查处。仅1989年就破案1 106起,打击犯罪团伙110个421人,判刑49人,挽回经济损失105万元。随着技术经济责任制和全面质量管理的推行,省、地、县水利部门已有设计单位甲级1个、乙级5个、丙级11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资源普查成果——贵州部分》、《贵州省中型水利资源开发规划》、《贵州省洪水调查综合分析》及余庆团结水库、桐梓葫芦坝排洪工程、镇远红旗电站等50多项优秀规划设计、论文科研成果和优质工程获得了部级、省级奖励。 在本时期的12年里,全省共投入水利建设经费16.6亿元,年均投入1.38亿元。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在“六五”后期及“七五”头一年都是负增长,1990年达到56.36万公顷,比1978年净增293.3公顷。“六五”、“七五”计划完成情况是好的,但由于原有水利设施本来就标准低,配套差,经过长期运行,老化失修,管理不善,故“六五”效益衰减,实际上这10余年的投入,一大部分都用于老工程的除险加固、维修配套、填平补齐,使效益在“七五”开始回升。 ☚ (三)停顿自流和大干快上时期 二、建设成果 ☛
(四)改革开放时期 (四)改革开放时期1979—1990年全省水利建设认真贯彻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在水利投入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 ❶单纯依靠国家投资办水利的局面有了很大改善,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成为新的投资趋向。国家对水利的投入相对减少。“六五”期间全省水利国家投入8.67亿元,比“五五”投入减少45.6%,其中,基建投资削减67%,事业费削减32.4%。1980年全省水利投资2.82亿元,到1988年水利投资仍未恢复到1980年的水平。1989年开始,国家投入有所增加,1989、1990年两年投资6.63亿元,在绝对数上超过了1980年的水平,但由于物价上涨及人头费增加,实际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仍不如“五五”期间多。集体、农民的投资大大增加。据初步统计,仅1989和1990两年,全省县以下用于水利的投入就达21亿元之多。不但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主要由农民投资,而且一些大型工程也由集资完成。桓台县搞的引黄过清补源工程,全县40多万人口,人均集资达120元; ❷资金管理上,开始转向有偿使用和以奖代补、先干后补。长期以来国家对水利的投入多是无偿的,而且在资金安排上也不管地方是否有积极性,按行政区域平均分配,造成资金投入效益低,浪费严重的弊端。实行资金有偿使用以后,迫使使用单位认真的对项目科学论证,大大减少了投资盲目性。以奖代补,先干后补,则充分体现了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调动了各级和人民群众大办水利的积极性; ❸开辟了引用外资搞水利的渠道。如德国援助的“三沂”(沂源、沂水、沂南)项目,1988—1990年3年间供争取德国援助资金4 830万元,总计解决了335个行政村21.0万人的吃水困难,增加灌溉面积6.4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4平方公里。 1979—1990年间,全省共完成国家水利投资27.96亿元,占42年投资数的39.32%。 新中国成立以来,除国家投入水利建设巨资外,地方和群众自筹也达到70多亿元,群众投工达137.5亿个。冬春水利建设最高出勤劳力达到1 300万人,年用于水利建设的工日达6.8亿个。 ☚ (三)“文革”时期 二、农田灌溉 ☛
(四)改革开放时期 (四)改革开放时期1979年以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纠正了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做出了一系列有关农村改革的重大决策。新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中央决策,农村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 1. 改革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初期,首先从政策上放宽,尊重生产队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在完成国家主要农产品生产任务和征购任务的前提下,允许生产队因地制宜地制定生产计划和自行处理超产的农牧产品(棉花除外)。反对“一平二调”,减轻生产队的额外负担。同时,放宽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果园的标准,允许和支持社员经营家庭副业。接着实行政社分立,避免政府对生产的直接行政干预。更具有重大意义的是,允许群众在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原则下,选择和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经过不断实践,农村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逐步发展为以农户为基本经营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统一服务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这种被称为“五统一”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体制已成为农村主要的经营形式。在牧区,改革初期实行的是放宽和放开饲养自留畜,推行“定包奖”、“铁畜制”等包群到户的办法,最后也实行了牲畜作价归户,牲畜、草场双承包的牧业生产责任制。这就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 2.改革农牧产品购销和价格体制。1979年开始,改变了30年农牧产品收购价格基本不变,购销方式不变,购销渠道不变的统购统销政策。 ❶逐步缩小统派购农牧产品种类和基数。到1984年下半年,新疆统派购农副产品种类已从180多种减少到21种。除棉花以外,在完成收购任务以后,粮、油、肉、鲜蛋、水产品、水果等农牧产品都可以进入市场销售和长途运销。到1995年,除粮食继续执行合同定购,棉花继续执行不放开价格、不放开经营、不放开流通,油料保留部分定购外,其他农牧产品全部放开,允许依法自由经营。 ❷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1979年粮食统购价格平价比1978年提高21.4%;油料提价30%,超购部分再加价50%;棉花平价提高20.22%,超购再加价30%;生猪收购价提高23.93%;其它农牧产品分别提高了20%~50%不等。1985年,改统派购制度为对主要农产品实行合同定购。1995年粮棉大幅度提高收购价格,小麦每公斤1.08元,再由自治区补贴0.4元,收购价达到每公斤1.48元;玉米每公斤0.66元,补贴0.4元,达到1.06元;棉花3~27等级收购价每50公斤600元,比以前提高145元。 ❸逐步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允许国营、集体和个体从事经营农畜产品,打破了国营购销部门独家垄断农畜产品经营的局面。同时,逐步放开了农畜产品市场。到1995年,除棉花以外的大部分农畜产品,从牛羊肉到鲜蛋、水产品、水果、蔬菜都直接面向市场,放开经营。 3.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为充分发挥新疆资源优势,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各地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在粮食作物中增加了玉米的比重,由1985年的28.06%增加到1995年的36.78%;在种植业中,在保证粮食总产持续增加的同时,大力发展棉花、油料、甜菜、瓜果等经济作物,粮、经比重逐步调整到1995年的1:0.7,使种植业效益明显提高;林、牧、副、渔各业比重都有明显增加。特别是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很快,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力量。1995年新疆农村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比1978年增加了5.5和5.1个百分点,初步改变了长期以来新疆农村以种植业为主体,种植业又以粮食生产为主体的单一经济结构。 这一时期,正确的农村经济政策调动了农牧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农牧民成为农业投资的主体,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牧业基本建设大大加快。地膜覆盖、配方施肥、水稻旱育稀植、甜菜纸筒育苗以及饲料青贮、氨化、冷冻精液配种等先进科学技术全面推广,使新疆农牧业生产出现了前所未有新局面,夺得了连续17年丰收,农村经济走上了全面、稳定、持续发展的道路,从总体上解决了全疆农牧民的温饱问题。1995年全区粮食总产量730.16万吨,与1978年相比,增长0.97倍;棉花93.5万吨,增长16倍;油料49.41万吨,增长3.8倍;甜菜288.14万吨,增长16.6倍;牲畜存栏3 724.30万头,增长0.5倍;肉类产量52.38万吨,增长4.12倍。粮食、棉花、油料和肉类的人均占有量分别为433公斤、56.8公斤、30公斤和31.8公斤,除肉类外,均跃居全国前列。1995年全区农牧民人均收入1 136元,比1978年增长8.54倍。1984年以来,新疆粮食不仅完全实现自给,改变了吃调进粮的困难局面,而且每年调出支援兄弟省区。棉花总产、人均占有量和调出量均居全国第一。甜菜总产量居西北五省区第一,制糖量居全国第二。新疆农村经济开始实现具有历史意义的转变,即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传统粗放型农业向现代集约型农业转变;由数量型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转变。 ☚ (三)人民公社时期 第二节 农村经济的地位与作用 ☛
(四)改革开放时期 (四)改革开放时期(1979—1997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使农村基层党组织适应改革新形势的需要,中共青海省委于1980年作出《关于认真学习“准则”,增强党性,整顿党风、严肃党纪的决定》,1982年明确提出党的建设一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随之,在全省农村牧区开展了为期2年的党性、党风、党纪三项教育。 从1985年起,在农村牧区开展了为期3年的整党。 为巩固整党成果,1990年全省抽调3 000多名乡以上干部下基层帮助工作,对17个县、196个乡(镇)、2 643个村党支部进行调查,对466个后进党支部再次进行整顿。1994年,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青海各级党组织,根据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和农村党组织建设的新要求,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治穷致富奔小康为中心任务,下大力气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 1997年,青海省农村牧区有基层党组织5 194个,占全省基层党组织总数17 562个的30%。 其中基层党委441个,总支部22个,党支部5 194个。 在4 110个行政村中,设立总支部13个,党支部4 097个。 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 突出抓了以下几个重点: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1.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
(四)改革开放时期 (四)改革开放时期1978—1995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水利建设的投资渠道越来越多,由原来单一的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和农田水利补助费投入变为三西资金投入,以工代赈、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投入、农业综合开发投入以及县、乡、村群众集资投劳多渠道投入。在此期间,全自治区水利建设累计投资17. 68亿元,开工兴建了固海扬水、盐环定扬水、南山台子、扁担沟、甘城子等大中型扬黄提灌工程7处。兴建人畜饮水工程57处,解决了97万人、48.1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并在引黄自流灌区开展了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的农业综合开发,在山区以旱作“三田”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灌溉面积发展到了43. 67万公顷。主要水利工程有: 1. 固海扬水工程。固海扬水工程是解决宁夏南部山区的固原、海原、同心及中宁、中卫5县贫困地区农业灌溉及人畜饮水为主的大型电力提灌工程 (包括原同心扬水、固海扬水、世界银行贷款扩灌工程)。工程总投资2. 98亿元,建有24座扬水泵站,提水11级,净扬程342米,干渠总长286公里,装机容量9. 94万千瓦,设计灌溉面积4.18万公顷,实际灌溉面积3.8万公顷。 (1)原同心扬水工程。1975年兴建,1978年建成,设计流量5立方米每秒,灌溉面积0. 67万公顷。 (2)原固海扬水工程。1978年动工兴建,1983年部分通水受益,1986年全面竣工,装机7.84万千瓦,设计流量20立方米每秒,设计灌溉面积2. 67万公顷。 (3)世界银行贷款扩灌工程。1988年动工兴建,1992年建成,装机0.98万千瓦,设计流量3. 5立方米每秒,扩大灌溉面积0.85万公顷。 至1992年,同心扬水灌区、固海扬水灌区及世界银行扩灌灌区已形成一个整体特大型扬水灌区,使昔日荒山旱塬变成了旱涝保收的米粮川。 2. 盐环定扬水工程。盐环定扬水工程是解决陕西、甘肃、宁夏革命老区部分县的人畜饮水兼顾灌溉,改变贫困面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扶贫工程。此工程共解决36.2万人,127万只羊畜饮水问题,发展灌溉面积2. 13万公顷,其中宁夏1.36万公顷。此工程投资3.03亿元,工程设计流量11立方米每秒,其中宁夏7立方米每秒,3省自治区共用总干渠94. 7公里,泵站11座,装机容量6. 13万千瓦,宁夏境内最大扬程349米。工程于1988年7月开工建设,1995年完成共用骨干工程。 3.黄河河套灌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宁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以引黄灌区改造中低产田为主,适当开垦宜农荒地及其他资源,提高农业产量、产值为目的的开发项目。此项目1989年由国家立项实施,已经完成了第一期工程(1989—1991年),第二期工程(1992—1995年)的建设任务,水利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改善和提高。1989年以来共开发荒地3. 16万公顷,改造中低产田7.4万公顷,累计投入资金3.75亿元,其中国家投入资金1. 35亿元。项目区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38亿公斤,农民人均收入增加200—300元。从1995年6月开始实施第三期工程,逢续第四期工程,总规模为综合开发9. 67万公顷,其中开荒2.73万公顷,改造中低产田6.93万公顷。 4. “以工补农”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1996年更名为“粮食自给工程”资金项目)。此项目从1986年开始执行。项目区包括宁夏平原11个县(市),建设目标是“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此项目每2—3年为一个投资期,每年投入1 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60%,每年专项资金投入用于农田水利和农业建设各占50%。 5.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此项目从“八五”计划时期开始执行,已执行了4期。第一期为青铜峡市,第二期为永宁县,第三期为贺兰县,第四期为平罗、中宁县,从1995年开始实施,国家4期共投入商品粮基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约1 195万元。 6. 引黄灌区改造工程。引黄灌区改造工程从1994年开始实施,计划用10年时间分三期对引黄灌区骨干工程设施进行全面修复改造,总投资3.13亿元。第一期工程(1994—1995年)重点改造带险运行的老化工程和险工段除险加固,保证灌区现有效益正常发挥。第二期工程(1996—2000年)全面提高建筑物完好程度,更新大中型扬水工程机泵设备,扩整渠道,衬砌险工险段,疏竣骨干沟道,为农业发展创造条件。第三期工程(2001—2005年)集中扩整开发潜力大的二农场渠、西干渠、惠农渠、跃进渠等干渠的部分渠段。 7.黄河治理工程。黄河在宁夏境内长397公里,除88.5公里峡谷外,有309公里在平原。黄河整治目标是:全线加固堤防,抗御6 000立方米每秒洪水,稳定3 000立方米每秒以下中水河槽,为通航提供条件;开发沿河滩地2. 6万公顷,建设沿黄河的旅游线路。“九五”期间基本稳定河槽,消除塌岸,开发利用河滩地,兼顾航运、旅游和沿河集镇建设,开发梯级水电,综合开发黄河资源,提高综合效益。 8. “以工代赈”项目。此项目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基本农田、人畜饮水、交通等建设。项目区包括南部山区固原地区6县和银南地区盐池、同心、灵武、中卫4县。项目从1984年开始执行,到1995年共执行了7批。第7批工业品代赈项目 (共7年)。从1994年开始实施,到1995年已执行2年,用于水利建设方面的投入共1 200万元,7批共投入水利建设代赈资金22 948.93万元。 9. “三西”建设项目。此项目由国家扶持,是甘肃省河西、定西和宁夏西海固地区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宁夏项目区覆盖南部山区8县,即固原地区6县和银南地区同心、盐池两县。前10年(1983—1992年),国家投入宁夏 “三西”建设专项资金3.36亿元,前期建设以林业、畜牧业为主,种树种草,改善生态环境;后期建设以农田水利、基本农田、人畜饮水等基础建设为主,改善生产条件,脱贫致富。后10年(1993—2000年),国家投入宁夏的“三西”建设专项资金基数不变,年均投入3 400万元,以扶贫攻坚为目标,实现人均年纯收入500元以上,有粮300公斤以上,稳定解决南部山区8县100万人口的脱贫问题。1983—1995年,宁夏项目区累计开发建设灌溉面积3.6万公顷,建设旱作基本农田13.5万公顷,建成大型人畜供水工程9处。 10.世界粮食计划署中国 “4071”援助项目。此项目受援县为固原、彭阳、隆德3县。项目总投资1.05亿元,其中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小麦80 528吨,折合人民币4 955万元,国内配套资金5 5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区农田水利、人畜饮水、水土保持、林业等建设。此项目从1994年6月开始实施,历时5年。 11. 欧共体技术援助宁夏土地改造项目。此项目受援县为中卫、中宁、青铜峡和永宁县。项目总投资880万欧洲货币单位,折合人民币8 000多万元,其中欧共体投入380万欧洲货币单位,国内配套资金500万欧洲货币单位,项目投资60%用于项目区的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是中低产田改造治理和荒地开发。此项目从1993年开始执行,历时5年。 12. 宁夏“秦巴扶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此项目是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向世界银行申办的中国第二批扶贫开发贷款。项目区辖陕西省秦岭地区、四川省大巴山地区和宁夏南部山区。宁夏项目区覆盖泾源、海原、西吉、同心4个县,31个乡镇,239个行政村,26. 73万农业人口。宁夏项目区总投资3.3亿元人民币,其中申请世界银行贷款2 000万美元,折合1.65亿元人民币,国内配套1.65亿人民币,并争取5 000万美元硬贷款。项目分6年实施,建设内容为:选择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业;异地开发,带动第二三产业发展;改善基本农田、水利、交通、电力、饮水等基础设施; 完善科技、教育、卫生体系,全面促进项目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目标是: 稳定解决项目覆盖区域农民温饱和收入来源,人均达到基本农田 (集水窖微灌农田和坡改梯基本农田)1.5亩左右,或1.5亩经果林木,人均年纯收入达到500元以上,稳定解决26.73万人的脱贫问题。 13. 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简称“1236”工程)。1994年9月,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率政协水利、农林专家组来宁夏考察,视察了西海固地区人民生活贫困的实际状况,根据沿黄河两侧有集中连片荒地以及有水、有电、有移民开发成功经验等有利条件,与中共自治区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换意见后,提出了建设宁夏扬黄扶贫新灌区的设想(即解决100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开发200万亩灌区,投资30亿元左右,(其中中央补助20亿元,地方自筹10亿元,用6年时间基本建成,简称“1236”工程)。此项工程由红寺堡、固海扩灌、红临、马场滩4处扬水工程组成。工程总计设计扬水流量60立方米每秒,平均扬程189.87米,年供水量7.2亿立方米,装机总容量23.23万千瓦,干渠总长619.96公里。国务院1995年5月19日会议要求:宁夏扶贫扬黄工程要统一规划,一次立项,中央支持,地方包干,分步实施。此项目将与大柳树灌区和河套灌区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将来大柳树灌区建成后,可有8.93万公顷扬水灌区变为自流灌区,占扬水总灌溉面积的67%,其他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相应降低。此项工程1995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立项,现正在实施中。 14.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黄河中卫县境内,上距大柳树坝址12.1公里,下距青铜峡水库122公里,距中卫县城20公里。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是以灌溉、发电为主的综合利用工程,设计总库容2 600万立方米,装机总量12.48万千瓦,年发电量6.71亿千瓦时,控制灌溉面积11.95万公顷,其中新增灌溉面积5.67万公顷。按1994年物价水平计算,工程动态总投资为6.39亿元,工期4年。1989年7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能源部规划设计总院审查通过,水利部以水规(1990)25号文作了批复,目前正在申请亚洲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工作。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二、引黄灌区的农田灌溉 ☛
(四)改革开放时期 (四)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宁夏城乡集市贸易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时期。1978年全自治区城乡集市贸易发展到102个,成交额达到1 366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为2.03%。1982年,城乡集市贸易商品成交额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0 103万元,交易活动日益活跃,上市商品也开始打破了过去只有农副产品和小手工业品而无工业品的传统局面。 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对农业有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明确了农副产品加工、贩运和发展农村个体经济的政策,使农村商品生产和流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多种经济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为集市贸易的壮大提供了空前良好的条件,使宁夏城乡集市贸易得到迅速发展,到1987年自治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达到193个,年商品成交额达30 677万元,10年增加近26倍,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4.6%。农副产品,特别是副食品上市成交量中,集市贸易成交的猪肉、牛羊肉、鲜蛋、鸡鸭鹅、水产、蔬菜的比重分别是60%、81.5%、91.5%、90.1%、72.7%和84.6%。与此同时集市贸易商品交换的内容也不断扩大,传统的以农副产品交易为主的市场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一些传统的交易形式,如骡马大会、庙会、物资交流会也有了新的发展。到1994年,全自治区已有各类市场289个,其中以经营农副产品为主的综合性市场227个,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24个,工业品市场21个、生产资料市场13个。市场年成交额达19.5亿元,集贸市场零售额占全自治区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上升为35.2%。农民通过集市贸易出售的农副产品占全自治区收购农副产品总值的51.2%。城乡集市贸易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二、集市贸易的作用 ☛
(四)改革开放时期 (四)改革开放时期这一时期,宁夏农村经济对国民经济建设起了极为明显的推动作用。 (1)农村开始进行改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共中央关于农业问题连续5年的5个“1号文件”以及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引下,通过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解放农村生产力,宁夏农村经济突破了“左”的思想束缚,开始沿着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前进、农村改革的成功,为城市和其他方面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市场更为活跃,为工业提供了大量原料,有效促进了工业的发展。 (3)农村改革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农民迅速解决温饱并向小康迈进,农村局面稳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同时为全面开放搞活经济奠定了充实的物质基础。 (4)农村改革开放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的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使20多万剩余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不但使农村经济具有了雄厚的实力,而且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税金。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为城镇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为工业品开辟了广阔的市场,有效地促进了工业的发展。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二、农业基础地位评价 ☛ 00029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