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快速发展时期(1979—1999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畜牧业在体制、饲养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大力调整和改革,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有力地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
1.放宽政策。1978年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鼓励社员饲养猪、禽、兔、蜂,数量不限;允许每户饲养1头大牲畜。1979年3月进一步允许社员饲养少量的奶牛、肉牛、马、骡、驴、羊,开放牲畜市场。1980年全省畜牧工作会议提出,放手让群众饲养畜禽,品种不限,数量不限。随着农村联产承包到户责任制的实行,耕牛等大牲畜和羊群折价归农民所有和经营,农村畜禽饲养实行以户养为主的转变。1984年,鼓励扶持重点户、专业户,允许请帮手、带徒弟,鼓励扶持私人办兽医站、配种站、饲料加工厂、搞草山建设。
2.改革派购制度。1984年畜产品取消派购,价格放开,多渠道经营;允许自由销售、长途贩运、自产自销、收购经营、开办加工作坊、建立牧工商联合企业。由于市场的拉力,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
3.制定扶持措施。80年代以来,云南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措施:屠宰税全部返还畜牧部门用于畜牧业发展;“议转平”饲料粮差价款用于扶持畜牧业生产;乡镇集体兽医人员纳编和给予定额补贴;到第一线搞技术承包的科技人员给予优惠,并保持长期不变;宜牧荒山、荒地、荒滩等后备资源有偿转让、拍卖使用权,或实行多形式、多层次承包开发,用于种草养畜的承包期和有偿转让期延长到50~70年,允许继承;现有草山、草场实行租赁或有偿承包,承包期延长到30~50年;国有种畜场、饲料厂、畜禽产品加工厂实行国有民营,可以租赁、有偿转让、联营;畜牧部门和乡镇兴办的肉、奶、蛋、皮、毛加工企业给予优先贷款和必要的扶持资金,3年内免征所得税;出口创汇企业和贸工牧一体化试点企业优先贷款,3年内免征所得税;各级畜牧兽医站、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从事技术咨询、第三产业、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各级畜牧行政、事业单位在体制改革中试办服务性经营实体,不调减行政、事业拨款预算,并安排一定的周转金等。
4.增加经费投入。1979年国家对畜牧业投入580万元,比上年增加5倍。从1981年第六个五年计划开始,进一步加大投入,在“六五”、“七五”、“八五”、“九五”4个五年计划的20年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计委对畜牧业的投入共34亿元,每年平均1.7亿元。其中由财政投入的畜牧事业费28亿元;由计委投入的基本建设经费为6亿元。特别是进入“九五”计划的1996年以来的这5年,投入更是大大增加。“九五”计划的5年,各级财政投入14亿元,年份只占这20年的1/4,而金额将近占这20年总量的1/2;各级计委投入2.6亿元,也占20年投入总数的43.3%。全省这5年的投入居全国第1。
5.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1978年起设立科研项目申报奖励制度,全省各地有计划地对畜牧业生产“种、料、管、防”进行相关研究,并把研究成果应用于指导生产。1976年成立冻精站,加速畜种改良进程,至90年代家畜品种改良已初步形成良种繁育体系。在兽疫防治方面,以降低生猪死亡率为中心,全面推行“免、检、驱、治、改、监”综合防治措施,基本控制了主要疫病流行,疫病死亡率大幅度下降。1980年开始推广牧草种植、改良草地,把资源优势形成生产优势。1980年开始推广配合饲料,改变饲料单一、营养不足、自然饲养状况。1986年推广青贮、氨化饲料,改变一方面资源浪费,一方面饲料不足局面。在饲养管理方面,1977年以后,首先在养猪技术方面进行专门研究,并大力推广研究成果,改进畜禽饲养管理。1988年以来各级政府拨款建设商品畜禽生产基地,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保证畜禽商品稳定供应。1973年云南农大设畜牧兽医系,1995年改建为动物科学技术学院,1978年畜牧兽医学校恢复并投资扩大基础建设,各地、州、市、办的农校也设有畜牧兽医专业,全省有了畜牧兽医大学和中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