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均每个农村劳动力创造的产值和收入
1995年, 全省平均每个农村劳动力创造的农村社会总产值8 326元 (当年价格, 下同), 比1949年的171元增加8 155元, 平均每年增加177元; 比1978年的579元增加7 747元, 平均每年增加456元。
1995年, 全省平均每个农村劳动力创造的农村经济总收入6 329元, 比1949年的98元增加6 231元,平均每年增加135元; 比1978年的346元增加5 983元, 平均每年增加352元。
1995年, 全省平均每个农村劳动力创造的农村经济纯收入2050元, 比1949年的75元增加1 975元,平均每年增加43元; 比1978年的231元增加1 819元, 平均每年增加107元。
历年每个农村劳动力创造的农村社会总产值、经济总收入和经济纯收入见表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