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实施“下山脱贫”,异地开发的战略
运用经济手段,引导和鼓励生活生产条件恶劣的贫困山区农户搬迁到邻近集镇或沿江、沿路和自然条件好的地方落户,是促使山区农民加快脱贫致富的重大措施。省政府为此作了具体规定:
❶下山脱贫必须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即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又要积极鼓励引导他们搬迁下山;
❷根据各地条件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鼓励农户自迁、自建,所需用地指标,土地管理部门要保证安排,税费要减免;
❸户籍部门及时给迁移农户办理有关手续;
❹保证下山农户在入托、入学和医疗保健看病就医等方面享受当地村民、居民同等待遇,还享受就业、参军、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歧视;
❺下山农户集中的地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给予扶持。由于各贫困县对“下山脱贫”工作比较重视,到1992年,全省已有近万户贫困农户搬迁下山。
异地开发,是利用发达地区交通、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兴办扶贫经济开发区,吸引贫困县和省内外其他单位到开发区建厂、办企业。这不仅为贫困地区引进外资、培训人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创造良好条件,还为贫困县开辟了新的财源。经省政府批准,1993年已在温州龙湾办起了温州扶贫经济开发区,省委、省政府还对开发区采取下列优惠政策:
❶贫困地区到开发区办企业,地价从优,对缴纳耕地占用税有困难的,按管理权限报批,可以减免照顾;
❷贫困县在开发区所办的企业,其地方税收应返还给贫困县;企业所得利润,除留作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开发区建设必要费用外,大部分也应返还给办企业的贫困县、乡 (镇)、村;
❸贫困县(包括乡镇、村)在扶贫经济开发区内新办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从投产之日起免征所得税3年;
❹开发区内企业所需劳动力,除少量技术人员外,70%以上从贫困地区招收;
❺财政金融部门对扶贫经济开发区增加资金和信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