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多种方式吸引外商投资
云南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从发展生产力和国民经济出发,制定了利用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多种形式吸引外资,在发展乡镇企业和农业生产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985年初,省政府公布了《云南省对外商投资的优惠办法》,规定了外商投资的各种方式,对税收的减免优惠待遇,对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需的煤、电、气、水、原材料、通讯、资金、劳力等优先提供,以及保障外商权益等政策。1992年9月又公布了《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昆明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瑞丽市、畹町市(1999年2月已并入瑞丽市)、河口县为边境经济开放城市,下放外商投资的审批权给昆明市和各地州及边境开放城市;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放宽土地使用年限等。199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又制定了《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政策》、《云南省改善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为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开放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