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经验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当初的“五讲四美”到“文明村”和“五好家庭”,从最早的治理“脏、乱、差”到建设“小康文化村”,各族干部群众经历了一场文明的洗礼。主要经验是“五个要有”:
(1)要有理论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排除一切错误思潮的干扰,坚持不懈地向广大农牧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教育,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增强各族干部群众之间的团结,使人们相互信任,相互依靠,共同发展,使广大农村牧区始终保持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
(2)要有思想共识。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引导农村牧区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两个文明建设的辩证关系,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问题上形成了共识。农牧民群众深深感到,人们在征服物质贫困的同时,也要征服自己贫困的精神世界,这样才能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方面同时进入现代文明。扭转了对精神文明建设“讲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乱起来才要”的局面,做到“既抓票子,又抓脑子”。事实证明,形成共识是步调一致的前提,是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的思想保证。
(3)要有组织机构。全省从上到下都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工作网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各项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在大力发展经济的进程中,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机构不仅没有削弱,而且得到了加强,对搞好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4)要有活动载体。农村牧区广泛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评“三户”和“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小康文化村”和“特色文化乡”活动, “讲、比、建”和读书用书活动,以及实施“万村书库”工程,城乡小朋友“手拉手”活动, “军民共建”活动等,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丰富了农村牧区的文化生活,成为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有效载体。创建活动改善了人际关系,化解了邻里矛盾,稳定了社会和家庭,对推动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5)要有奋斗目标。1996年10月,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在农村,“要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根据中央的要求,青海省制定下发了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的达标条件和标准,各地普遍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期规划和短期目标及实施办法和保障目标。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阶段,树立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学习有榜样,工作有标准,奋斗有目标,保证了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