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厅属副厅级单位
1.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1) 主要职能。主管全省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的规划、布局, 农机市场培育和发展, 农用油料直供、农机维修、农机产品技术监督服务、拖拉机及其农业机械的试验鉴定和安全监理,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综合服务工作。
❶制订农业机械化, 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的发展战略, 中长期指导性规划和政策、地方性法规及重大技术措施,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❷研究制订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制度、措施, 负责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❸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信息咨询网络建设, 制订服务规范, 指导协调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和机械化农业生产。
❹负责农机维修和维修配件质量监督, 参与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和农机企业发展政策的制订与协调, 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 指导农机系统企业管理工作。
❺拟订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 参与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的拟订与协调工作, 负责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推广、科研成果鉴定有关工作, 组织重大技术攻关, 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❻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供应, 指导农机供油网络的建设、经营活动和节油工作, 负责农机维修材料的计划, 分配协调工作, 组织农机投入抗灾救实工作。
❼指导农机系统的财务、劳资和审计工作, 管理全省重大农机化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运作, 归口管理农机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的专项资金以及直属单位的事业费、基建投资、其他专项资金工作。
❽管理本局所属企事业单位, 指导相关的学会、协会有关工作。
❾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内设机构。局机关纳入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内设: 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科技质量处、基层管理处、农机安全监理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组。
2.湖南省畜牧局。
(1) 主要职能。
❶研究制订全省畜牧业、动物卫生、兽药工业发展战略; 组织起草畜牧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并监督实施。
❷拟制全省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畜牧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项目规划等; 负责畜牧业内部结构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协调畜牧业与饲料、兽药工业的平衡发展; 根据授权管理全省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工作和全省各类畜禽商品基地建设有关工作。
❸研究制定畜牧业科技发展规划; 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鉴定、开发、示范推广; 管理畜牧兽医科技成果; 组织开展畜牧兽医技术指导和经营服务; 研究提供市场产销信息; 负责畜牧业统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❹参与制订地方畜禽品种及其产品、饲料质量标准和兽药标准并监督执行; 负责兽药药政, 承担兽药、饲料质量、牧草种子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❺组织贯彻实施有关种畜禽管理的法规、规章,协调指导全省种畜、种禽场的管理和外来良种的引进、繁育和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❻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草原法》, 负责草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实施草地监理。
❼按照有关规定, 负责兽医医政工作, 指导基层畜牧兽医站和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 制订畜禽疫病防治规划; 对重大疫情组织扑疫工作。
❽执行有关规定, 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 承担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和疫病防治工作。
❾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内设机构。局内设6个处室机构 (副处级):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生产处、饲草饲料处、兽医处、兽药药政处。
局属单位3个: 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畜牧兽医总站 (正处级); 省兽药饲料监测所 (副处级)。
3.湖南省农垦局。
(1) 主要职能。
❶研究制订全省农垦系统发展战略, 组织贯彻党和政府对垦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指导农垦经济体制改革和农垦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❷拟制全省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管理垦区按规定需上报农业部或省批准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协同有关部门调控垦区信贷规模, 搞好垦区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 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对农垦的有关专项资金和计划物资。
❸指导垦区企业转变经营机制的改革工作; 根据有关部门授权监督管理13大农场的国有资产,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场国有土地资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❹指导农垦财务会计、统计工作, 汇总全省农垦企业社会经济信息和财务年度决算, 监督检查企业财产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
❺负责各垦区之间, 农场各行业间的协调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农垦经济政策、社会管理以及计划、投资、财务、物资、信贷、救灾、扶贫等工作, 进行行政监督和执法检查。
❻拟订全省农垦系统第三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引导垦区企业扩大开放, 加快吸引外资、合作建设步伐, 开拓国内外市场。
❼指导、协调全省农垦系统的科研和技术进步工作, 组织农垦系统和各行业的技术协作, 负责农垦系统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的示范推广, 根据农业部授权和省农业厅委托管理全省 “绿色食品” 的基地开发和其他管理工作。
❽指导和协调农垦系统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指导和组织农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协调垦区发展公益事业。
❾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内设机构。局内共设7个处室 (副处级):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农业处、工业处、贸易发展处、社会事业管理处、绿色食品办公室。
4.湖南省水产局。
(1) 主要职能。
❶研究制订全省渔业发展战略、方针、重大渔业产业政策, 并组织贯彻实施; 拟制渔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指导计划, 根据授权负责渔业建设项目审批, 指导技术改造的投资方向; 负责全省水产统计和渔情信息工作。
❷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 组织保护水产资源, 参与市场水产品管理, 监测渔业水域环境, 调解重大渔业纠纷, 负责全省渔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水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❸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 渔业经营管理工作和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全省渔业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参与研究有关渔业税收、信贷、财政补贴和贴息政策; 受省农业厅委托管理水产专项资金和水产商品基地建设。
❹负责拟订全省水产行业技术进步措施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 组织水产的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开发; 参与制订水产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水产种苗、鱼药, 鱼用饲料质量的检测鉴定; 组织水产品的综合加工与开发工作。
❺负责全省渔业生产的调查研究, 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渔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推动生产的协调发展; 负责减轻渔民负担的有关监督工作。
❻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内设机构。局内设6个处室机构 (副处级):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生产处、技术开发处、加工与市场建设处、渔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