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定村镇建设法规
为使村镇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1981年省政府印发了 《关于严格控制占用土地的通知》和《关于农村社员宅基地问题的几项规定》。1982年省政府颁发了 《河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对切实解决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指示的通知》。1991年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1991年,经省政府批准,省建委发布了 《河北省乡村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1994年1月,省人民政府颁发了 《河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5月,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建委《关于加快我省小城镇建设步伐的报告》。1995年省委、省政府制发了《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冀发〔1995〕 13号)。这些法规、规章的施行,有力地推动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1990年,国家建设部授予三河市燕郊镇、晋州市周家庄村为全国村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989年4月,全省从各地市评选出的45个文明村镇中选出省级文明集镇15个、文明村庄11个,其中宣化县赵川镇、三河市燕郊镇、高碑店市白沟镇、鹿泉市铜冶镇、遵化市马兰峪镇、景县龙华镇、晋州市周家庄、文安县鹿町村、栾城县贾村和元氏县东社村均被建设部村镇司、农民日报社、建设报社评为全国村镇建设文明村镇。1995年,河北省建委被建设部命名为村镇建设基层管理成绩优异单位,并荣获奖杯和荣誉证书。1996年,国家建设部授予高碑店市白沟镇和芦台农场场部为 “全国村镇建设先进镇”,授予唐山市建委副主任裴秀江等9名同志为 “全国优秀村镇建设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