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
1979年恢复农业银行以来,在不断深化农行自身改革的同时,领导农村信用社按合作金融组织的方向,开始了全面改革。
❶初步改变了信用社“既是合作金融组织,又是农行基层机构”的管理体制。1980年以前,由于历史原因,受原有金融体制和农村经济体制的制约,信用社在人事、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逐步向银行看齐,走上了“官办道路”,形成了“既是合作金融组织,又是农行基层机构”的管理体制。1983年开始进行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1984年在全省推开。农村信用社初步恢复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这类信用社达到3 673个,占信用社总数的97.7%,并普遍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从而,改变了银行对信用社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弊病;
❷信用社在业务经营上有了较大的自主权。改变了过去信用社的人权、财权、物权、资金使用调配权由银行统管的旧管理体制,信用社开始拥有了人事调配权、财产支配权、业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
❸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信贷、财务、稽核等制度,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到1985年底,全省3 732个信用社中,有98%的社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其中,实行任务包干的1 342个,工资全部或部分浮动的1 485个,百元业务收入工资含量的637个,利润包干的202个;
❹建立了县联社,以经济发展区域为中心设立了中心社,改变了过去以行政区划设立信用社的一贯做法,根据贵州省信用社点多面广、人员分散、不便管理和经济案件多的实际,从实际需要设立信用社、信用站、储蓄点。到1990年底止,全省已建立中心社560个,已建县联社58个。中心社、县联社的建立,在加强对基层社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