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乡镇企业发展时期1984—1990年
贵州省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经济改革,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可供加工的农副产品增多,大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已逐步解决,而且农村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发展多种经营和非农产业。面对新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中发(1984)1号文件指出:“家庭小工业、供销合作社办工业、国营和社队联办工业,各具有不可取代的经济作用和意义,应总结经验,努力办好。”从这时起,农民办企业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公社和大队两级,农民兴办包括家庭小工业在内的各种企业都受到鼓励和支持。
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以下简称1984年4号文件)。在这个文件中,将“社队企业”改名为“乡镇企业”,并规定乡镇企业包括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它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4号文件”指出:“发展多种经营,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方针。乡镇企业是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4号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在发展方向上给予积极引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管理,使其健康发展。对乡镇企业要和国营企业一样,一视同仁,给予必要扶持。
根据中共中央(1984)1号、4号文件精神,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简称省发1984年15号文件)。这个文件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跟上形势的发展,顺应群众的意愿,充分认识发展乡镇企业的战略意义,继续清除‘左’的影响,彻底改变‘保全民、限集体、卡个体’和‘重官办、轻民办’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切实搞好松绑、放权、指导、服务工作,松绑让群众干,放手让群众富,满腔热情地支持群众发展乡镇企业,使我省乡镇企业有一个突破性的发展。”“15号文件”还指出,发展乡镇企业不受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乡(社)、村(队)可以办;群众可以联合办,单家独户也可以办;国营与集体,集体与集体,国营、集体与个人,都可以联办;还可以与兄弟省、市、区进行联营。“15号文件”还在税收、物价、流通、运输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在中央(1984)1号、4号和贵州省(1984)15号文件精神的指引下,发展乡镇企业的外部环境开始宽松,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办乡镇企业的新局面开始形成,特别是户办、联户办企业发展迅速,使贵州乡镇企业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据1984年统计,全省乡镇企业总数由1983年的5.07万个猛增到20.38万个;总产值由1983年的6.48亿元上升到12.49亿元,增长92.75%;从业人数由1983年的44.25万人增加到75.43万人。
1985年以后,各级党委和政府继续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兴办乡镇企业的积极性,使贵州乡镇企业继续保持了比较旺盛的发展势头。1985—1988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依次为19.21亿元、22.81亿元、25.50亿元和37.20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分别比上年增长53.8%、18.7%、11.79%和45.8%。
1988年中央根据当时国内出现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的实际情况,对全国经济提出了“治理、整顿”的方针。针对当时乡镇企业存在的问题,中央又提出了乡镇企业要进行“调整、整顿、改造、提高”的“八字方针”。在国民经济发展遇到暂时困难的特殊环境下,社会上一些人提出了对乡镇企业的种种非议和责难。乡镇企业的发展遇到了很大困难。面对这种形势,贵州乡镇企业普遍注意提高企业素质,练好企业内功,认真抓好企业管理,自觉调整企业发展方向和产品结构,并把发展重点放在技术进步上。经过治理整顿,贵州乡镇企业走上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