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国民经济建设积累了资金
农业作为一个特殊产业,为工业的起步及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是国民经济积累的主要源泉。新中国成立初期及以后的一个很长时期,农业所提供的税收是全省财政收入的主体。1949年,全省农业正税收入4 801万元,占当年省财政总收入的88.6%,之后维持在50%以上, “一五”计划期间为35.28%。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税收占省财政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农业税收绝对量增幅较大。1994年,全省农业三税和农村工商税、企业所得税累计达18.43亿元,是1949年的38.4倍,占省财政总收入的16.9%;其中农业三税净增加额占新增财政收入的14.8%,农业仍然是财政的重要支撑力量。农业为国民经济提供积累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农副产品,以较高的价格购买农用生产资料和工业日用品,即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方式所作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