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俄两国渔政人员互至对方水域进行联合检查
根据1991年9月原中苏渔业合作委员会协议, 中俄两国渔政人员于1992年7月和9月, 首次互至对方水域, 就黑龙江边境水域渔政工作进行了联合检查, 并进行工作经验交流。
7月18日至29日, 俄方由俄罗斯渔业委员会渔政总局组成的代表团, 乘俄方渔船在我国同江市入境, 随同中方渔政船在黑龙江中方一侧同江至抚远江段, 进行了联合检查, 同中方代表团人员交流了经验。
9月16日至25日, 中方由黑龙江省水产局组成的代表团, 乘中国渔政401号船, 在俄方哈巴罗夫斯克市入境, 对同江段俄方一侧水域进行了联合检查。与俄方阿穆尔州渔政局组成的代表团交流了经验。通过中俄两国互至对方水域联合检查, 双方就江界渔政管理, 渔业资源繁殖保护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取得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