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业务培训
1988年,省电力局发出《关于加强电工培训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农村电工培训实行按级负责制。1987年省电力局编写了乡镇电力管理基础知识和电力技术基础知识。1988年起对全省电管站长进行轮训,至1990年,举办12期共轮训站长1 224人,占总数的60.5%。1991年后继续完成乡(镇)站长轮训工作。从此,各市、县供电局对乡、村电工培训列入正常的业务工作并形成制度。
根据电力部统一编制的全国“县供电局局长岗位培训”教材和计划安排,省电力局于1987、1988、1989年3年,按期组织并完成了全省64个县局在岗的正副局长的第一轮岗位培训工作。1993、1994、1995年3年,按电力部新编教材和要求,对县供电局正副局长进行了第二轮岗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