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四) 1983年政社分开后的乡镇基层政权建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四) 1983年政社分开后的乡镇基层政权建设 (四) 1983年政社分开后的乡镇基层政权建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有步骤地搞好农村基层政权体制的改革,1980年中央首先在四川省广汉县向阳公社进行了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党政分工,政社分开,恢复和建立乡镇基层政权的改革试点。1981年在北京、河北、吉林、山东、江苏、安徽、甘肃和四川等11个省市的51个县又陆续试点。试点证明,改革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恢复和建立乡镇政权组织,改变了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状况,加强了党的领导和基层政权的建设,提高了企业自主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82年12月,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确认了这一改革,规定了我国农村基层政权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即中发[1983]35号文件)。《通知》发出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陆续全面展开。到1985年,建乡工作全部结束。 ☚ (三) 1958年后人民公社化时期的政社合一制 二、现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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