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加强农村小城镇建设,提高集镇的现代化水平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制订“小城镇发展规划”,以现有小城镇改造为重点,抓好重点小城镇建设。依托经济区域中心,在沿路、沿江、沿海经济带以及旅游开发区和新型工矿区发展一批新型城镇。对现有的小城镇进行综合改革,提高其现代化水平。1995年开始,浙江正在抓国家十一个部委确定的6个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对小城镇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建设投资体制、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通过调查研究,已初步制定了综合改革方案。“九五”期间,计划在搞好国家级试点的基础上,实施百个现代化城镇示范工程,建成100个基础设施完备、辐射能力强、产业和人口集聚程度高、功能齐全的小城镇,促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