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十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执行统一联合经营商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十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执行统一联合经营商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执行统一联合经营商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外经贸管发第197号《国务院批发转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69号)规定,大米等16种特别重要的出口商品,由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迄今,我部已分别制定了原油、成品油、茶叶、煤炭、棉花等5种商品的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并已下发各地及各外贸(工贸)总公司。各地及各外贸(工贸)总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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