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类商品
人民生活最必须的十八类消费品的通称。 本世纪60年代初,正值国家三年困难时期,为了保证广大职工的生活,国务院于1961年8月规定,坚决保证占人民生活开支60%左右的十八类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稳定。十八类商品包括: ❶ 粮食; ❷ 棉布; ❸ 针织品; ❹ 絮棉; ❺ 食盐; ❻ 鞋子;7❼ 酱、油、醋; ❽ 肉、鱼的定量供应部分; ❾ 食油的定量供应部分; ❿ 食糖、糕点、糖果的定量供应部分;⑾大宗蔬菜(粗菜);⑿火柴;⒀煤炭;⒁煤油;⒂文具、纸张、课本、书报杂志;⒃主要西药;⒄搪瓷制品、铝制品、橡胶制品等由国家供应原料的日用工业品;⒅房租、水电、交通、邮电、医疗、学费等费用。近几年,随著价格改革的深入,这十八类商品价格部分已下放给生产者和经营者管理,交市场调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