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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朝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朝考

 清朝在殿试完了三甲名次后,还进行一次考试,即朝考。一甲三名,殿试后即授予翰林编撰和翰林编修。其余一律参加朝考。朝考的内容是,论、疏、诗各一道,皇帝出题目,当日交卷,由皇帝特派大臣阅卷。并拟定一、二、三等呈送皇帝,皇帝亲定前十卷名次。之后先授予殿试二甲第一名和这次朝考第一名朝元以翰林院职务,其余则根据各人的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成绩的情况授予官职,优等的授庶吉士,次一等授六部主事直至知县等官。

朝考

清代进士经殿试取得出身后,仍须再应一次殿廷的考试,特派大臣阅卷,称为朝考。按朝考成绩结合殿试及复试的名次,由皇帝分别决定应授何种官职,优秀者为翰林院庶吉士,余者分别为主事,中书,知县等职。

朝考

清科举考试名目之一。❶选拔庶吉士的考试。即在殿试后由皇帝亲自对新科进士再次进行的考试,专为选拔庶吉士而设。初制,新科进士经殿试后,即由二、三甲中选庶吉士。鉴于新进士中每每有请托之事发生,为慎重选拔人才,雍正元年(1723)始行朝考。出诗文四六各体题目,或一篇,或二三篇,或各篇皆作,视其所能,悉听自便。并允许大臣保举,结合朝考成绩,以定庶吉士人选。五年定制:进士殿试后复试论、诏、奏议、诗各一篇,试于保和殿。由皇帝特派大臣阅卷,并按考试成绩,结合殿试及朝考名次,最优者,用为翰林院庶吉士,余以主事、中书、知县录用。乾隆元年(1736)停保举,只据成绩而定。嘉庆二十年(1815)后,均以论、疏、诗三项命题。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诗,只考论、疏。有清一代宰辅多由此选,士子均以预选为荣。
❷对拔贡、优贡到京后的考试。乾隆初定,拔贡生贡送京师,须参加朝考,列一二等者拣选引见录用,三等入监肄业。后停拣选例,试后一律送监,俟三年期满,分别等第录用。十六年定拔贡到部考试之期,依各省路途远近,分三次进行朝考。嘉庆七年定,各省拔贡限令五月到京,六月上旬于贡院朝考,试四书文一、五言八韵诗一。取入一二等者,定期于保和殿复试。复试入第一、第二等者,或以七品京官分部学习,或以知县分发试用;其余入监肄业。乾隆二十三年,又定优贡到部,必行朝考,试以经义、策问,如有文理荒疏,无实学者发回原籍。优贡初无引见录用例,故生员多不愿入京朝考。同治二年(1863)始定,于保和殿考试优贡生,分南、北、中卷,考中第一、二等,授予知县、教职;考中第三等,授予训导。

朝考

朝考

❶清朝科举考试制度之一,即在殿试之后,为了选拔庶吉士,而由皇帝亲自对第二、第三甲新科进士进行的考试。清初承明制,选而后试,如顺治三年(1646年),殿试后次第引见第二、第三甲新科进士,选择年貌合格者一百余人,于内院复行考试,钦选四十六人为庶吉士。雍正元年(1723年),始试而后选,五年定制:殿试之后,第二、第三甲新科进士于保和殿复试论、诏、奏议各一篇,由皇帝特派大臣阅卷,分别等第进呈。考毕,引见,朝考及殿试、复试成绩前列者,由皇帝钦选为庶吉士,其余授以主事、中书、知县等职。乾隆十六年 (1751年),试论、奏议、诗、赋各一篇; 嘉庆二十年 (1815年) 后,改为论、疏、诗各一篇。

❷清朝拔贡生入监前的廷试。清初,拔贡由各省学政考试。乾隆初,定朝考制,列一二等者拣选引见录用;三等者札监肄业。十六年,定到部考试之期,以省之远近,分三次入京。嘉庆七年 (1802年) 定,各省拔贡俱限五月到京,六月初旬朝考,先在贡院考试,再于保和殿复试。列一、二等者,以七品小京官分部学习,或以知县分发试用。其余准贡不授官。嘉庆、道光以后,因拔贡既有廷试可以进身,札监肄业视为具文。

☚ 馆选   比试 ☛

朝考

清代经殿试取得进士出身后,由礼部以名册送翰林院掌院学士,奏请皇帝,再试于保和殿,因此而得名。考后按成绩等第分别授职,最优者为翰林院庶吉士,其余任以主事、中书、知县等职。

朝考cháo kǎo

 1、天子、诸侯、大夫考察其属下官吏的政绩叫朝考。见《国语·鲁语下》。 2、科举考试时,新科进士经礼部试、殿试合格后,由皇帝特派大臣再次考试叫朝考。

朝考

明始有庶吉士选。殿试传胪后三日,于保和殿举行进士考试,特派大臣阅卷,专为庶吉士选而设,称朝考。明初无定制,或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弘治时定制:一次开科,一次选用,令进士录平日所作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字十五篇以上,呈之礼部,送翰林院考订,择其词藻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但终明之际,未遵其制。清时每科皆选,初亦同明制选而后试,无一定之额,后改先试而后选。朝考后,前列者用为庶吉士,等第次者为主事、中书、知县三项。

朝考

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清制在殿试传胪后三日于保和殿再进行一次考试,特派大臣阅卷,称为朝考,专为选庶吉士而设。朝考题目,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定为诏、论、奏议各一篇,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为论、奏议、诗、赋各一篇,嘉庆二十年(公元1815年)后, 均以论、疏、试帖诗三项命题,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废试帖诗,论、疏如旧。按朝考的成绩,结合殿试与复试的名次,授以官职。名在前列者用为庶吉士, 其下则依次用为主事、内阁中书及知县。同治与光绪年间,用为庶吉士者约十分之二,用作主事、知县者近十分之八,内阁中书以年少不能得主事而又不宜任外官者用之,其员额仅为三至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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