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
青海省公安派出所从1979年的132个,干警人数527人,发展到1998年的371个,2 152名干警,分别增长了278%和408%。治安联防队6 167个,拥有2.56万名联防队员。其中建立乡、镇基层人民法院114个,其中固定人民法庭77个,牧业区巡回人民法庭37个(也称“马背上的法庭”),年审结涉农民事案件1.12万件。到1997年底,全省共建立乡镇司法所17个。基层政法机关在农村牧区的建立与发展,在执法、知法、用法方面,大大方便了农牧民的需求,有效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村改革和发展政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