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初级社的管理
初级社,是农民群众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它的基本特征是: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集体劳动,收入按土地、劳力比例分配。
初级社一般由1个或几个互助组组成。规模为20—30户。初级社不仅形式固定,组织也比较严密,一般设有社务管理委员会,有社长 (主任)、副社长 (副主任)、会计、保管等专职干部,下设几个生产小组或生产小队。
初级社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主要有:
1.生产管理。在生产上,初级社实行计划管理。社管会在年初以增产为目标,根据本社实际,制订出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制订出季节计划。在计划中不仅有增产的指标,还有相应的措施,然后由各生产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小组根据社里分配的计划任务,制订小段计划,以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
2. 劳动管理。初级社内的一切劳动力都由社管会统一调配使用。社员在保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前提下,可以经营小量家庭副业和自留地。具体的劳动管理办法,大部分初级社实行小段包工或季节包工。社员劳动报酬,一般采取“底分活评”、“按活评分”和“按件记工”等办法。
3. 财务管理。初级社设专职会计和保管员,订出比较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那些开支由社长批准,那些开支由社管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并严格执行会计手续。按时公布账目,以接受社员监督,杜绝贪污浪费。
4. 民主管理。初级社实行民主管理。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大会,每个社员都具有参与管理社务的权利和义务。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初级社的日常管理机构,社长、副社长,都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社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小组,设组长1人,负责生产小组的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