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农民生活普遍改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 农民生活逐步改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改革农村经济体制, 调整各项经济政策, 使农、林、牧、副、渔业迅速发展, 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 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全面改善。统计调查, 1995年农民人均消费金额1 450.8元, 比1978年124.93元增长10倍。在消费水平明显提高的同时, 消费结构及其比重也发生了变化。
食品消费方面, 支出总额大幅度增长, 副食品消费比例提高, 而总体比例下降。1995年人均食品总支出813.4元, 比1978年的77.15元增长9.5倍; 占消费总额的比重由61.8%下降到55%, 而副食品消费总额的比例, 却由20.3%上升到27.6%。肉蛋鱼油糖酒等消费量大幅度增加, 一些高收入农户开始讲究饮食的多样性和营养价值。
衣着消费方面, 支出总额有明显增长, 但占消费总额的比例有所下降。1995年人均衣着总支出139.6元, 比1978年的21.04元增长5.6倍; 占消费总额的比例为9.4%, 比1978年下降了7.4个百分点。
居住消费方面, 支出额度巨幅增长, 质量显著提高。1995年, 人均住房支出229.0元, 比1978年的10.07元增长21.7倍, 居住消费占消费总额的比例达到15.5%, 比1978年增加7.7个百分点, 人均居住面积由7.52平方米增加到16.5平方米; 砖瓦结构的房屋逐年增加。
其他使用方面的消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用于文化教育娱乐方面的支付, 1995年人均达到113.7元, 比1978年人均3.02元增长36.6倍, 占总消费的比重由2.4%上升到7.7%。据抽样调查,1985—1995年10年间, 农民家庭平均百户拥有下列物品的变化是: 自行车由75.73辆增加到106.4辆;洗衣机由8.28台, 增加到37.2台, 大型家具由95.9台件增加到256.5台件; 彩色电视机由20台增加到23.8台; 收录机由95.9台增加到256.5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