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货币政策的操作主体——金融管理局
根据1992年修订的《外汇基金条例》,港英政府1993年4月1日成立了香港金融管理局。这是香港在金融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的一个里程碑。金融管理局将原来的外汇基金局和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起来,将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功能并入一个政府部门中,从而使得货币政策的实施具有健全的金融监管基础。金融管理局成立后,外汇基金的管理方式及货币政策的操作手段得以更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继续运行并吸收了更多的商业银行家参加;财政司仍然是委员会主席,金融管理局总裁则成为该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从外汇基金到金融管理局的发展过程,使得香港历史上形成的货币管理功能的分散状况得以改变。这一过程中,当局对市场的干预逐步转为间接方式,由过去直接进入外汇市场、通过买卖外汇影响汇率,转为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间接影响汇率,从而减轻了政策性操作对市场带来的震动。目前,香港金融管理局已经成为具有明确目标和手段、能够有效控制和实现其政策目标的货币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