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 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归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主要通过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小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形成。 一部分则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而联合组成的。 其中,农业集体经济占主要地位。 集体经济组织在国家的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按照本集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和意愿,支配和使用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满足社会需要。其总产品在扣除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部分和上缴国家的税收部分之后,在本集体范围内进行分配。 其中一部分作为扩大再生产用的积累基金和作为福利事业用的公益基金,其余部分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给集体成员。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的内容更加丰富,并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起著不可忽视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