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技推广工作改革
1980年以后,全省各级农技推广单位为适应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对农技推广工作进行了改革。
1.加强农技中心建设。1979年,全椒县被列为全国首批农技推广中心试点县。到1994年底,全省各地(市)、县已基本实现了农技推广中心的建设。这有利于增强农技推广部门的活力,使分散的农技推广机构形成合力,成为多专业、多学科、多功能的综合服务组织,发挥最大效益;从体制上解决了以政代技、政技不分的问题,使县农技推广中心充分发挥技术威力;可以兴办经济实体、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优质综合服务;便于建立健全县以下农技推广体系,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推广工作现代化水平,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开展农业技术承包。全省农业技术承包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单项联效技术承包。即对生产的某一环节或某项技术进行承包,取得效果后,按面积收取成本和服务费。病虫害防治和配方施肥技术,一般采取这种形式。二是综合联产计酬承包。即对作物的一个生产周期实行承包,由农技人员提供全套技术方案,包产量指标,达标后收承包费,超奖减赔。生产技术性较强的作物和综合性项目,如杂交稻制种等采用这种形式。三是产、供、销一条龙承包。即对某一项生产活动,产前提供种子、肥料等物资,产中提供技术指导,产后销售农产品,实行全程综合性承包。如农业开发、西瓜制种、食用菌生产等,一般都采用这种承包形式。1994年,农技承包向纵深方向发展:由单项农技承包改为包产包收;由对农户承包改为向政府承包等。
3.兴办农技经营实体。全省农技部门兴办的经营实体,如农技服务公司、植保服务队等,始终坚持“立足推广搞经营,搞好经营促推广”的宗旨,做到微利经营,让利于基层和农民。1994年,全省农技经营实体共经营农作物良种2.6亿千克,农药1.94万吨,药械5.9万台,化肥中尿素4万吨,硼肥250吨,地膜5 358吨,经营总金额达5.3亿元,使农民受益1.45亿元。同时,农技部门也获得了一定收益,用于自身发展和事业壮大。
4.制定农技推广法规。先后制定出《安徽省乡镇农技推广站人员编制标准(试行)》、《安徽省实施〈农技推广法〉办法》等,并经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宣传活动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994年底,农业法宣传队伍建设已基本形成,全省县级兽药监督员388名,植物检疫员1 138名,饲料监察员499名,80%以上的县已建立了种子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