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与影响
农业是社会五大物质生产的基础,农业生产的丰欠,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长。各个时期农业增长与社会总产值发展情况,见表10-2-2。
表10-2-2 各时期农业总产值与全社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
(按可比价格计算) 单位:%
| 时 期 | 社会总产值 | 农业总产值 |
恢复时期 “一五” “二五” 1963—1965年 “三五” “四五” “五五” “六五” “七五” 1991—1992年 | 15.40 10.08 -3.49 14.42 6.91 9.44 5.63 8.30 8.12 19.54 | 11.80 7.83 -5.80 11.32 2.80 6.90 2.40 4.80 4.85 11.45 |
表10-2-2中数据说明,农业发展速度较快的时期也是社会生产快速发展的时期,农业发展缓慢或下降,也导致整个社会生产发展速度放慢或者下降。农业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农业生产投入大、周期长,受制约因素多,是经济效益较低的一个产业,但它在国民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随着调整产业结构中非农产业崛起,其净收入迅速增长,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上升,但农业提供的国民收入仍占居重要地位。1950年农业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占全自治区国民收入75.24%;1975年、1980年和1992年分别占50.93%、49.93%和48.06%。
在全自治区的国民生产总值中,农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比重较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所提供的国民生产总值有较快的增长。1978年为30.88亿元,1992年增加到229.1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改革14年间增长1.3倍。各年份农业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在40%以上,1978年占40.71%,1980年上升到45.11%,1985年42.65%,1990和1992年分别为44.70%和40.04%,反映出农业在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