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6年
这个时期,基本冻结农产品价格。根据中央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的物价调整计划,1966年,江西再次提高了粮食统购价格,6种粮食平均收购价格每50千克由1965年的8.5元调为9.64元,提高13.41%,同时取消了地区差价和城乡差价,实行主要品种全省一价。在此后的10多年里,多数农产品收购价格没有变动,只对少数农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1970年,先后提高了花生、生猪、菜牛的收购价格。1971年,提高了油脂油料和棉花的收购价格,并再次规定粮食超购部分加价30%,每立方米杉条木收购价格为28.64元。1972年,对油脂油料实行超购加价30%,木材综合平均收购价由每立方米28.80元调整为32.1元,其中杉条木调整为3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