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
1991—1995年,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分两批整治了34个治安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4 000多个乡、镇、村和路段。破获了3 817起刑事案件,打掉了718个车匪路霸、乡匪村霸团伙,抓获6 918名犯罪分子,追捕了1 709名逃犯归案。同时,还帮教挽救了6 000多名轻微违法犯罪人员。1996年,抓住严打有利时机,又对21个治安情况复杂、刑事发案较多的县(市、区)进行了集中整治。通过对农村治安的集中整治,促进了农村治安的好转,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比较好的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