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队伍的培训与建设
各级农业环保机构成立后,自治区农业厅对环保队伍采取下列形式开展培训:
(1) 结合专项工作开展培训。1982年起,全自治区结合农业环境污染损失调查、农业环境质量调查、重金属污染调查、背景值调查等十二项工作开展培训,到1993年底止,全自治区举办培训班达20期,接受培训的专职干部和兼职干部达1 000人次。
(2) 专职干部的培训。为了使专职农业环保干部能够掌握农业环保基础理论知识,农业厅分别在南宁、兴安举办了三期环保干部训练班,时间10—20天。
(3) 高等院校和中等农校开设专业课程。根据农业部(1981)农业(科)字第49号文件,“要求各高等农业院校要重视开展研究和教育工作。农科各专业和中等农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农业环境保护课程。从1983年起,农业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必要的农业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设置农业环境保护专业的学校,要努力把专业办好。”1983年起广西农学院开设了农业环境保护课程。1989年开设农业环境保护专业,已毕业人数40名。1988年玉林农校开设农业环境保护专业,已毕业人数240名。
(4) 派员参加农业部举办的培训班。1980年起农业部每年委托浙江农业大学举办农业环境保护管理干部训练班,主要是培训处级或农业环境保护管理干部,广西从1982年起先后派干部参加学习,人数达到30名。从1985年起,广西还派员参加农业部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天津举办的环境监测训练班、环境统计训练班、环境分析化验训练班、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训练班,共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