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销售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二)销售 (二)销售1950年以前,安徽城乡市场猪肉销售全部由私营屠商屠户经营。1951年,国营土产公司开始经营猪肉。1954年,全省发生大水灾,当年组建的国营食品公司为保证省内主要城市及工矿区猪肉等副食品的供应,积极采购,销售数量大幅度上升。1955年,开始对生猪实行派购,食品公司的供应范围由原来的主要城市及工矿区扩大到全省县以上市场。1956年,食品公司实行“一条鞭”经营,根据“国内需要服从出口需要”、“中小城市要服从大城市”的原则,在外调与储备任务完成后,适当扩大省内销售,保证了城市工矿区的肉食供应,县城和农村市场供应也基本缓和。1957年,生猪生产虽有发展,但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供应仍较为紧张。城市实行定量包干,5 000人以下的城镇由当地人民公社自行安排,同时规定农民可以自宰自食或自宰分食,但不准经营。从1960年开始,城市猪肉供应实行凭票定量,节假日适当增加。1967—1970年安徽猪源相对充裕,城市猪肉敞开供应,销量明显增加。农村市场供应,重点保农忙季节和传统节日,平时适当压缩。1985年4月1日,安徽省生猪、猪肉购销同时放开,鼓励农民进城卖肉,允许国家、集体、个人自由购销,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近几年来,国有食品系统经营量逐步萎缩,1994年,全系统销售生猪200多万头,仅占全省社会销量的1/4。 ☚ (一)收购 (三)外调出口 ☛ (二)销售 (二)销售新中国成立后,牛羊肉的供应政策主要是保证少数民族和军特需以及饮食业的需要。1956年后,牛羊肉供应主要由国营食品公司承担。1960年,对城镇少数民族的牛羊肉供应采取按人定量的办法,在牛肉不足时,以羊肉、蛋品、家禽补充。1961—1962年,供应回民牛羊肉标准,随着供应汉民肉食标准的增减,相应调整。1963年安徽省各市对少数民族牛羊肉供应改由合营清真商店(宰场)经营,取消食品公司统一调进宰杀,再层层分配的环节。1979年,国家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后,生产形势好转,牛羊肉供应量增加。从1983年11月开始,菜牛、菜羊议价销售,平议结合,对城市回民和军特需继续实行凭票定量平价供应,其政策性亏损由地方财政负担。1984年以后,基本上是放开经营,仅在一些重大节日,如国庆、春节等,省辖市及部分地辖市对少数民族和老干部实行定量优惠供应的办法,地市政府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 ☚ (一)收购 (三)外调出口 ☛ (二)销售 (二)销售50年代,安徽烤烟60%供应省内各卷烟厂,30%左右销往省外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左右出口。烤烟出口主要通过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和英美烟草公司,销往美国、原苏联、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印尼、保加利亚等国家和香港地区。以“凤阳烟”为代表的安徽烟叶,曾在国际市场上享有一定声誉。1960—1963年,收购的烤烟不够供应省内卷烟厂,停止外调和出口。1964年,收购的烤烟除供应省内卷烟厂外,开始调往省外和供应出口。1965—1969年,在国家统一安排下,调往省外的烤烟达96 575吨,占60年代烤烟收购总量的31%;出口烤烟占2%,比50年代出口量减少近2.5万吨。70年代,安徽地方卷烟工业生产量逐年增加,卷烟配方中加大地方烟用量,因而所收购的烤烟90%供应省内卷烟厂,调往省外和出口相应减少,分别占收购总量的8%和2.2%。1984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制定了《烟叶供需合同暂行办法》,开始变计划调拨供应为烟叶供需双方直接签订合同。80年代,全省共调往省外烤烟106万吨,烤烟出口7 830吨,外销量(包括出口)仅占80年代烤烟收购总量的15%左右。由于安徽烟叶内外销困难,烤烟大量积压,库存量增加,1985年末,烤烟库存量达到43 833吨,比1983年收购烤烟39 875吨还多3 958吨。1990—1994年,烤烟生产处于下滑趋势,出现了销大于产,全省所生产、收购的烤烟,主要供应省内卷烟厂,以保证省内卷烟厂所用烤烟原料,减少了外调和出口。全省烤烟销售情况见表6-2-4。 ☚ (一)收购 九、茶叶购销 ☛ (二)销售 (二)销售1.茶叶调拨。1954年前,安徽茶叶省际间调拨,根据上级安排下达供货计划,结合产销区茶叶生产收购销售等实际情况,经过调出、调入双方联系协商达成协议后进行调拨。1955年,中国茶叶公司系统内部实行信贷下放,货款通过银行结算,调出、调入双方每年按计划签订茶叶调拨合同,执行计划供货。1958年后,由于管理体制变化,省公司只管理茶叶调拨计划安排,督促执行计划任务的完成,调解和仲裁产销双方难以解决的分歧意见。
1982年3月,全国茶叶小交会在杭州市召开,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安徽省茶叶分公司与日本第一贸易株式会社签订了成交绿茶梗A8201、A82021各10吨的合同,这是安徽自营出口茶叶的第一份合同。安徽自营出口茶叶品种为红茶、绿茶、特种名优茶,销往日本、新加坡、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等50多个国家和香港地区。 安徽省自营出口茶叶数量见表6-2-7。
☚ (一)收购 十、水果购销 ☛ (二)销售 (二)销售新中国成立后,福建茶叶销售执行“内销服从外销”的政策。1955年4月,按照国务院指示,茶叶销售在内销服从外销的原则下,积极扩大外销。为此,成品茶省内销售量增长缓慢,1955年为572吨,1960年为956吨,1976年2 400吨,1980年4 307吨,最高的1985年销售了6 916吨。此后销售量逐步减少。 ☚ (一)收购 五、主要果品流通 ☛ (二)销售 (二)销售新疆生产的棉花,1951年以前,一般都是供织土布和絮用。1952年开始供应区内新建立的纺织厂,该年供应区内纺棉528. 7吨。以后迅速增加,1957年达到5 222吨,1965年为1. 76万吨,1980年增至 3.60万吨,1990年达到13. 65万吨,1995年为16. 59万吨。絮棉及其他用棉1985年以前用量增长很快,1952年为261吨,1957年3 000吨,1985年达到8 140吨。近年来随着其他絮用品大批投入市场,絮棉用量逐渐减少,1995年仅1 857吨。 ☚ (一)收购 三、油料购销 ☛ (二)销售 (二)销售1953年前,河北省所需麻类由天津市土产公司统一分配供应,后改由纺织工业部华北供销分局分配供应。1954年划归省供销社经营,由省供销社统一分配供应。对社会生产生活用麻,产区每人留用不超过0.5千克,非产区根据货源情况控制供应。是年省内销售麻类2 130吨,调省外及出口6 100吨。1966年省社提出 “保重点兼顾一般” 的供应原则,优先安排农田水利和基建用麻,是年销售麻类4 410吨。1973年,实行以红 (麻)代青 (麻),青麻销量由1972年的2 100吨,下降到762吨,到1978年进一步下降到215吨,而红麻销量由1972年的249吨,上升到1978年的4 621吨。 ☚ (一)收购 四、干鲜果品购销 ☛ (二)销售 (二)销售河北省的梨、红枣、栗子等,既供应省内市场,又调往省外,还供应一部分出口。 ☚ (一)收购 1.省内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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