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平分土地
1947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彻底粉碎蒋介石的反革命进攻后,转入战略反攻。革命形势迅猛发展,要求彻底普遍地实行土地改革,进一步发动农民群众支援解放战争向全国推进。1947年7—9月,中共中央土地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举行了全国土地会议。会议在刘少奇主持下,总结了 《五四指示》 以来,解放区进行土地革命的经验教训,并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求,确定了在解放区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会议最后通过 《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10月 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颁布施行。
全国土地会议以后,河北省各区党委在11—12月间相继召开了土地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土地会议和 《中国土地法大纲》 的精神,检查、总结了执行《五四指示》 中的成绩、经验和缺点,并根据本区的具体情况规定了土改的步骤、方法以及各项基本政策。同时,又抽调大批干部组成整党土改工作队,同中央派来的工作团一起深入农村,领导土改运动。工作队进村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深入群众了解情况。一面开展整党即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面组织贫农团和新农会,采取发动群众诉苦,没收地主土地,向地主阶级进行斗争。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广大党员阶级觉悟得到了很大提高,并在农村建立了一批为群众所拥护的新的党支部,广大农民群众踊跃参加了自己的贫农团和新农会,打垮了地主恶霸在乡村中的威风和权势。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也曾犯过不同程度的 “左”的错误,有的打死人过多,有的将地主扫地出门,不给生活出路,有的侵犯中农利益,提出 “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 的口号等。针对这些 “左” 的倾向,党中央及时予以纠正,并于1948年2月发出了 《中共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土地已经平分的地区,用抽补方法调剂土地及一部分生产资料; 对土地改革尚不彻底的和很不彻底的地区,做了如何进行调剂的明确指示。河北省各解放区根据中央指示精神,针对本区土改较为彻底、尚不彻底、很不彻底等三种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工作,最后确定地权,颁发了土地证。
自1947年10月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以后,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陆续开始,早者于当年冬季完成,晚者于1948年春夏季完成。两年时间里,全省42 007个村,除不能进行土改的以外,80%多的村完成了土地改革的任务。到1948年夏,冀中区和北岳区除边远村外,90%以上的地区大都进行土改。原热河省80%的地区,农民共分得土地1.6万公顷。冀南、冀东、渤海地区,经过土地改革运动,贫雇农均获得了大量土地、财产。土地改革运动在全省绝大多数地区已全部完成,为推动全省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