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职能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天津市农村民兵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明显成绩,已成为“两个文明”建设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1.配合维护社会治安。新中国成立以来,天津市农村民兵,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维护社会治安活动,承担了护村镇、铁路、公路、桥梁、高压线、通信线、水利设施、重要工地等执勤任务,保卫机场、仓库、电厂等重要目标。沿海民兵连排在海岸线上分段昼夜巡逻,并配合公安部门打击严重犯罪活动。尤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民兵担负保卫村镇政权,维护本村、本地区治安,配合公安部门进行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剿匪斗争,打击反动势力。仅据宁河县、静海县记载,在1950—1951年,共组织民兵1 500余名,数次配合公安部门镇压反革命和打击反动势力运动。清查出749名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头等反革命分子,抓捕539人,打击了反革命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权威。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涌现出了不少先进单位和个人。
2.积极投身 “两个文明” 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在“一化三改”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天津市农村民兵带头贯彻落实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走集体化道路,变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积极参加互助组、合作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天津市农村民兵积极参加经济建设。蓟县人武部发动全县民兵,在保证完成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带头开展庭院经济年创收入1 000元的活动。武清县人武部发动民兵带头开发外向型专业市场活动,该县83%以上民兵参加开发从事土特产品、手工艺品、肉食类及编织轻工类共280多个品种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为全县发展外向型经营市场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天津市农村民兵积极带头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利用“青年民兵之家” 阵地,学习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农业科学技术,广大民兵成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带头雁”。天津市农村民兵带头移风易俗,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婚丧事简办,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不搞迷信活动,遵守公德,抵制不良倾向。
3.发挥突击队作用。防汛、抗洪。各区县人武部每年至少组织40万民兵队伍,成建制地在汛期昼夜值班,随时执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在1963年抗洪抢险斗争中,各级人武干部和广大民兵识大体,顾大局,听从指挥,为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做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静海县涌现出抗洪救灾先进人武干部、民兵1 123名,有124个单位和个人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大港区涌现出人武干部、民兵抗洪救灾模范个人129名。
抗震救灾。1976年7月28日,唐山丰南发生地震,波及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宝坻县、武清县、宁河县等区县受到了较严重的破坏。这些区县各级人武部的人武干部和广大民兵,立即投入了抗震救灾斗争, 迎着余震抢救人民生命财产, 组织民兵巡逻维护社会治安和保卫重要目标,掩埋尸体,抢修生产机器、设备,带头恢复正常生产。据统计,受灾比较重的宁河县、汉沽区人武部,震后组织了6万多民兵投入抗震救灾。天津市委、市政府授予宁河县人武部“人民军队为人民,抗震救灾立新功” 的锦旗,天津警备区授予“震不倒、压不垮的人民武装部”锦旗,中央军委发布命令给宁河县人武部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北京军区授予宁河县人武部“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锦旗。汉沽区503名民兵被评为抗震救灾先进个人,232名民兵被评为抗震救灾模范,大神堂民兵营被天津警备区授予“抗震救灾模范民兵营”的光荣称号。
防海潮。防海潮灾害斗争已成为汉沽区、塘沽区、大港区沿海地区民兵组织的首要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据记载,汉沽区大神堂海岸段曾发生四次海潮灾害,塘沽区海岸段曾发生两次,大港区海岸段曾发生一次。每次海潮中,当地都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几千人抢险队伍,抢险堵口、加固海堤,减少损失,保证安全。
“引滦入津”工程。从潘家口水库把滦河水引到天津市,需修建一条全长234千米的大型输水渠道工程。天津市政府把其中一段长达64千米的明渠工程赋予了天津农村民兵完成。天津警备区组成了工程现场指挥部,各区县以快速动员的方式,组织调动民兵4万余人次,与部队紧密配合,团结奋战,历经1个月,完成土石方1 200万立方米,占 “引滦入津”工程总土方量的42%,提前3个月完成了任务。
天津市农村民兵所走过的道路和取得的成就,其经验有五点:
❶指导思想明确,即坚持了人民战争思想,坚持了 “三结合” 的武装力量全面发展体制,坚持了 “劳武结合”的方针原则,保持了民兵建设的正确方向;
❷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发扬党管武装的传统,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保证了民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❸各级军事机关积极主动给地方党委、政府当参谋,并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了各项任务的落实;
❹主动与公安、共青团等有关部门配合,相互支持和协作,形成了齐抓共管民兵工作的局面;
❺广大农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关心国防建设,积极支持和参加民兵组织活动,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