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管理形式
1990年, 省上成立了以主管农业的副省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以及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财政厅、土地局、农行等有关厅 (局) 的主管领导组成的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 研究部署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 设在省农发办。专门负责全省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协调农、林、水、财政、审计、农行等部门, 共同办理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事务。与此同时, 农、林、水三厅也分别组建了本(厅)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接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在业务上的指导, 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中涉及农业、林业、水利等专项业务工作。在有开发任务的地(市)、县、乡也都依照省上的组织机构模式, 相应成立了农业开发组织。1993年, 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撤消, 成立省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 办公室保留, 原有职责不变。各地(市)县仍保留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机构。
随着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不断发展, 为适应工作需要, 1995年底, 省政府决定将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的处级建制, 升格为厅级建制, 人员由原来的8人增加到25人。下设综合业务处、资金管理处、土地治理项目处和多种经营项目处等4个处室, 进一步增强了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的实力。目前, 全省已形成了由省综合开发办牵头, 财政、农发行、审计、农业、林业、水利等各个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 省、地 (市)、县三级强有力的农业综合开发体系。在项目的选择和安排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