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社队企业发展时期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社队企业发展时期 (二)社队企业发展时期1958—1978年1957年,我国实现第一个五年计划,人民生活有所改善。但由于农村副业和多种经营发展缓慢,虽然粮食连年增产,农民的经济收入却增长缓慢。广大农民迫切希望依靠集体力量,发展多种经营,增加经济收入。1958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发展地方工业问题的意见》,提出尽快使本地的地方工业总产值赶上或超过农业产值,而且把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从原来的5—10年,缩短为5—7年。同年,党中央还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关于大办钢铁的决议》。在这些决议的推动下,全国各地迅速掀起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大办钢铁”的群众运动。围绕大办钢铁,各地迅速办起了一大批小型的炼铁、建材、农机修造、食品加工和交通运输等企业。同时,把原来农业合作社已建立的许多副业小厂都无偿地转为公社工业,原合作社办的种植、养殖场也收归公社所有。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当时许多人民公社党委设了工业书记、公社管理委员会还设置了工业管理机构。从这时起,“农村工业”这一概念被确立,从范畴上把农村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这就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为后来乡镇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 (一)农村副业、手工业发展时期 (三)社队企业发展的转折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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