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内转移
1990年以来出现了以下特征:
(1)迁出量农村最多,移出率镇最高。在省内迁移总人口中,从迁出地类型分,农村迁出的人口为54.46 万人,占 67.03%; 镇为 12.66 万人,占15.58%; 城市街道为14.13万人,占17.39%。而移出率市、镇、农村分别为 16.35%、40.94%和11.04%。镇比市、农村之和还多13.55个百分点。
(2)在省内迁移总人口中,从迁入地的类型分,迁到12个县级市的人口为7.47万人,占9.19%; 迁到127个县的人口为30.62万人,占37.69%。其迁入率分别为1.188%和0.649%。无论是绝对量、比重、迁入率农村低于市区。
(3)在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上,1990年流出人口的城乡分布是,34个市辖区流出 10.08万人,占19.71%,而 139个县 (市)流出 41.07万人,占80.29%,可谓每流出5个人中,1个人是市民,4个人为农民。出现了市辖区流入比流出多27.42万人,净流入率高达3.607%,相反各县、市流出比流入多7.02万人,出现净流出率为-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