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病虫害防治
新中国成立后, 各地实行“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 采取了人工、药械、生物防治相结合的措施, 防治森林病虫害。1959年5月, 国家首次在新建县石岗地区用飞机防治松毛虫。1960年, 进行了森林病虫害普查。在60年代中期,全省已基本控制了竹蝗和松杉苗木猝倒病、茎腐病的危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有了新的进展。1978—1982年, 对森林病虫害进行了第二次普查, 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全省主要树种的主要病虫种类、危害程度、危害面积、分布地点、主要天敌等情况, 并首次发现国家检疫对象松针褐斑病、毛竹枯梢病。在病虫害的防治方法上, 实行了两个转变:
❶从单纯依靠人工防治和化学防治转变到综合防治。至1995年, 全省实施综合防治的面积达400万公顷;
❷由大面积防治转变到以缩小虫源基地为重点, 集中力量改变有利于害虫繁衍的生态环境, 提高森林的自控能力。1991年, 全省开始对森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强化森防工作的政府职能和领导责任。全省用于森防的投入不断加大,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森防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至1995年, 全省建立县级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108个, 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点1 900个; 森防检疫人员2 146人。“八五”计划期间, 全省用于森防基本建设的投资520万元, 防治器械设备投资120多万元, 建成有一定规模的生物药厂5个, 森防、检疫工作条件和工作手段不断改善。1995年, 全省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11 743.5公顷, 发生率为2.1%; 防治面积1 105.4公顷, 防治率63.4%; 实施监测面积1.48万公顷, 监测覆盖率为80.8%; 病虫害成灾面积101.2公顷, 成灾率5.8%; 种苗产地检疫面积7.4公顷, 检疫率91.9%。